婚姻泛指适龄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经济生活,物质生活方面的自愿结合,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这是我们现在理解的婚姻。
现代社会近亲结婚时法律明文禁止的,然而在传统的戏剧和书籍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表兄妹自由婚恋为题材的故事,比如说在《红楼梦》当中,贾宝玉和薛宝钗的婚姻,他就属于近亲结婚。但是在古代的法律当中近亲结婚是真的被允许的吗?
其实古人很早就意识到近亲婚配的危害了,我国古代的聘娶婚配制度在商周时期逐渐形成,当时的人们已经意识到近亲结婚不利于优生,同时在政治上也不利于扩大宗族势力,稳固权势,所以在商朝时就有五室之内近宗不婚的规定。
《左传》更是直截了当的说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薄,意思是说血统太近的婚配对后代有危害,到西周时期这一规定更加严格,说随百世而婚姻不同。
汉朝以后,儒家学说逐渐成为了主流思想,在儒家礼法来看,近亲结婚,特别是不同辈分之间的结婚时属于乱伦的行为,《礼记》中也记载了娶亲不娶同姓的传统,但是现实却不买账,汉朝时期的氏族婚姻很被重视,母族之间的通婚已经成为了常态,即使南北朝时期规定这种婚姻时无效的,但是也无法扭转这种习俗。
到了唐代,禁止近亲结婚开始写入法律,《唐律书》中规定,外姻虽有福,非卑尊者为婚不禁。不允许辈分有高低的同姓通婚。在此之前,往往有长辈出嫁,晚辈陪嫁的习俗。宋代的《宋刑通》更是明文规定了有亲属关系的不能通婚,违者各杖一百,并移之。
宋代以后,关于近亲结婚的规定更加具体,明代的明令婚姻中有规定,反同姓氏婚姻者,主婚人或婚配男女双方各杖六十大板并请强令离异,女方归其娘家,彩礼没收充公,同宗血统相近严禁通婚,此外对禁止同姓同宗中,辈分不同及平辈男女婚姻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一般都是以通奸论处,杖大棒,强行离异或者判刑。
清朝的大清律基本照办了大明律,同样禁止近亲结婚,但直到了雍正时期,额外的增加了条文,外姻亲属为婚,除尊卑相泛者,仍照例斟酌以奏外,其姑舅两仪子妹听从明辨。这个时候对姑舅两仪之间的通婚进行了解禁。
古代律法禁止近亲结婚,一方面是出于对后代基因的考虑,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封建伦理法制,巩固封建的统治,有些人不愿意让自己的家族关系被婚姻冲淡,把婚姻当成维护人际关系的桥梁,便想要亲上加亲,导致宗族关系过于牢固,伦理关系过于混乱。
但是仔细看当时的真实情况,有的朝代虽然倡导或者禁止近亲结婚,社会上的习俗却依旧顽固,一直到民国,既然古代存在这么多的近亲结婚现象,为什么古代的智障儿童并不是特别多见呢?
首先一条就是病变的概率,古代人所说的近亲结婚只是在表亲之间,基因的相似性不是特别大,出生的时候可有明显可观测到的基因缺陷的孩子概率还是比较小的。
第二就是如果孩子生下来发现有问题就马上处理掉了,宗族处理先天不足的孩子是被允许的,为了不让这样的消息传播出去,丢了他们的脸,处理的孩子其实也不再少数。
第三个就是流产了,古代的医疗水平有限,加上古代孕妇流产时有发生,近亲结婚的孩子由于先天不足流产的几率非常之大。
第四个就是亲属关系非常复杂,古代人可以纳妾,很多大家族由于这种制度发展出很多的旁支,有一些虽说是表亲,但两人的血缘关系早已里的非常远。很多近亲结婚算不上我们现在所说的近亲了。
一项制度的演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应该把它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来看待,尽管古代古代婚姻制度有很多的缺陷,但是在当时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以当时的视角来看问题,视野就会开阔许多,虽然说国家是禁止近亲结婚的,但是民间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还是造成了很多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