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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伶,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产生。“优”最早是指专门以诙谐幽默供人取乐的艺人,“伶”最早指专门演奏音乐的艺人。秦汉之后,“优伶”开始并称,慢慢的发展为歌舞、音乐,以及戏曲等表演艺人的统称。

电影中的“戏子”即是优伶

优伶在古代,生活是十分悲惨的。我们先来看一份“账单”,聊聊优伶买卖的事情。

明人潘允端,嘉靖四十一年进士,曾任刑部主事、四川右布政使等职。万历五年潘允端告老还乡,开始享受晚年生活。他在《玉华堂日记》中详细的记载了很多账目。其中,专门有一些潘家购买“优童”的记录。

“呈翰,二两五钱,万历十六年;呈清,一两,万历十六年;呈春,十五两,万历十六年;呈节,八两,万历十六年;呈良,二两五钱,万历十七年;呈鹤,二十两,万历十八年;呈辅,十两,万历十八年;呈嘉,十二两,万历十八年。”

所谓“优童”,就是年幼的优伶。潘允端购买他们之后,重新给他们以“呈”字取名,之后分别培养、表演。我们从上面的价目中可以看到,优童的价格并不一致,最高者要二十两银子,最低者才一两银子。

优伶属于中国一个很特殊的阶层,其最早的来源应该是战争俘虏、罪臣以及奴仆的妻女,因为其后代多数无法摆脱这种身份,之后逐渐成为了富贵人家买卖的商品。另外,一些贫困家庭,也会把子女卖为优伶,价格根据其形象、声音等而定。

电影中戏班学艺的孩子

古代宫廷和富贵之家,对优伶的需求量非常大,所以民间买卖很常见。除了上面所说潘允端购买优童,我们再举一个例子。

康熙三十二年十二月,苏州织造李煦密奏:“……念臣叨蒙豢养,并无报效出力之处,今寻得几个女孩子,要教一班戏送进,以博皇上一笑。切想昆腔颇多,正要寻个弋腔好教习……容稍有成绪,自当不时奏达。谨奏。”

这密折当中所说的几个“女孩子”,其实就是买来的优伶。在清代,江南织造和盐政为宫廷采办优伶,已然成为惯例。乾隆年间,这些官员甚至大胆到“广购行觅……勒索强买等事”。《清稗类钞》中描述:“京师给人辄购七八龄优童,纳为弟子,教以歌舞……契成,以墨划一黑线于上,谓之一道河,十年以内,生死存亡不许过问。”

可见,不管价值几何,贫困人家一旦把孩子卖为优伶,就彻底断了联系,生死全凭别人做主了。另外,明清两代优伶买卖最兴盛的地区,是在苏州。因为昆腔当时流行全国,富贵人家纷纷来到苏州,购买优伶。张翰在《松窗梦语》中说:“(苏州)乐为俳优,二三十年间……一郡之内,衣食于此者不知几千人矣。”由此可见,优伶买卖是多么的繁盛。

可以被随意买卖,自然是被算作“商品”了。所以优伶不具备最基本的社会地位,他们仅仅是主人的“私人财产”,可以任意处理的。

正因为地位卑贱,所以优伶阶层备受歧视,也很难与普通人婚配。

古代优伶往往是“内群婚配”

中国古代的优伶阶层,主要是以“内群婚配”的方式,繁衍生息。所谓的“内群婚配”,就是只能在优伶团体本身内,寻找婚嫁的对象。王国维在《古剧脚色考》中说:“盖唐时乐工率举家隶太常,故子弟入梨园,妇女入宜春院,又各家互相嫁娶……梨园、宜春院人,悉系家人姻亲。”

优伶的“家人姻亲”,还是优伶。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比如《元典章》中就有记载,明确提出“乐人只教嫁乐人”。《大清律例》也有规定,如果优伶婚嫁“良人”,杖一百,如果官吏娶优伶,则“杖六十”。另一方面,世俗之中人们也看不起优伶,“耻于”与之通婚。如果真有富商大贾、纨绔子弟,看上了某个优伶,最多只能纳为妾室。

所以,优伶自身不管财富多少,都难以婚配普通人。同治十二年的“杨月楼冤案”,即是明证。

杨月楼是同治年间京剧名伶,在当时非常受欢迎。同治十二年,他在上海租界的戏园表演,场场爆满。期间,一广东籍茶商家的韦姓母女,连看三天。女儿韦阿宝倾慕杨月楼,自作主张写信表达心意。但杨月楼不敢接受,导致韦阿宝抑郁成疾。因为其父亲常年在外经商,很少关心家中事务。韦母为了女儿,便派了媒人找杨月楼求婚。

虽然已是清末,但优伶地位依然很低。韦阿宝叔父知道此事,觉得“良贱不能通婚”,于是告到了官府。当时的上海知县对杨月楼施以酷刑,严刑逼供。此事瞬间传遍民间,最后慈禧太后亲自插手,杨月楼才得以释放。但是,经办官员没有受到一点影响,可见当时优伶依然十分低贱。

杨月楼案中的韦姓母女,很难代表多数人。一般情况下,“良人”是不会主动嫁给优伶的,即便是优伶比较富有。

优伶不仅自小生活悲惨,而且受尽礼法谴责。

优伶训练极为严苛

《清稗类钞》中记载,权贵或者戏班主购买了优童之后,会立刻进行调教。鸡叫就要起床,练习“喊嗓”。白天要练基本功,背戏词。晚上睡觉的时候,被窝里专门弄湿了,这样身上就会“发疥”,因为瘙痒而很难入睡,只能认真背戏词,“稍有不似,鞭棰立下,谓之排身段”。

如果单单是吃苦受罪,自然还可以忍受,但事实上,在很多文人士绅口中,优伶也成了“罪恶之源”。

因为优伶生来就是为了“娱乐”帝王和贵族,这在固守传统礼法的人看来,就是“耽于声色”。所以,优伶一直被谴责。《国语》当中,齐桓公问管仲如何强国,管仲回答说:“优笑在前,贤才在后,是以国不日引,不日长。”意思是君王亲近优伶的话,国家就很难强盛。

宋代朱熹的弟子陈淳曾列举了优伶的“八大罪状”:一、无故剥夺民膏为妄费;二、荒民本业事游观;三、鼓簧人家子弟玩物丧志;四、诱惑深闺妇人出外,动邪僻之思;五、贪夫萌抢夺之奸;六、后生逞斗殴之忿;七、旷夫怨女邂逅为淫奔之丑;八、州县二庭纷纷起狱讼之繁……

按照陈淳的意思,因为优伶演戏,人们看了之后学坏了,打架闹事、男女私奔、不务正业……所以,一切都是优伶的错。

一边被权贵当成玩物,另一边还要因此被歧视甚至谴责,优伶内心当中的压抑可想而知。

最后,一旦沦为优伶,就会世代低贱。

优伶很难改变命运

中国古代平民,可以通过科举出人头地,改变命运。但是对于优伶来说,这条路早已被封死了。

明代朱元璋规定,优伶一旦妄图偷偷改变身份,抓住就要严惩,“近来奸徒利他处寡少,诈冒籍贯,或原系倡优隶卒之家,变易姓名,侥幸出身,访出拿问。”到了清朝,顺治帝也下诏,一旦发现优伶改变身份,试图读书为官,必须严查严惩。

优伶不仅自己无法改变命运,连子女也被牵连。乾隆三十五年规定:“查倡优隶卒之家……所生子孙,例应永远不准应试。”有些优伶,希望通过把子女“过继”给他人,为后代摆脱命运,也很难实现,因为该规定后面便是“其子孙虽经出继为人后者,终系下贱嫡系,未便混行收考”。所以,至少在清朝的时候,优伶的子孙是无法参与科举的,那么很自然的,正常私塾公学,也不会收优伶的子女入学。

当然,优伶在日常生活中,还受到诸多的限制,因为过于繁杂,这里不再一一列举。总之,优伶是一种特殊的阶层,他们娱乐大众,却又遭到蔑视谴责,世代低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