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庙八字合婚,个人姻缘测试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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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庙八字合婚

在古代社会,婚礼是人生大礼,是两个家族的结合,标志着家族的繁衍生息,象征着宗族关系的延续,其它关系皆源于此。所以《礼记·昏义》说:“昏礼者,礼之本也。”

我国古代汉族婚姻礼仪讲究“三书六礼”,其包括了从谈婚、订婚到结婚等过程的文书和礼仪。

“三书”分别指:聘书,即订亲之文书,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迎书,即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

“六礼”中,一曰“纳采”(送礼求婚),二曰“问名”(询问女子的姓名和出生年月),三曰“纳吉”(送礼定婚),四曰“纳征”(送聘礼),五曰“请期”(议定婚期),六曰“亲迎”(新郎亲自迎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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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礼

新津地区流行的婚姻习俗,在历史传承过程中,虽然有一定变化,但基本上没有离开“六礼”的内容,只不过是到了清代以后,有所简化合并而已。

道光《新津县志》风俗卷载:“婚礼,唯亲迎久不行,而媒妁、传言、换庚、赠物,有古时纳采之礼焉。娶有日矣,媒先报期女家,亲族具柬拜迎,有古时纳吉、请期之礼焉。将婚之日,婿家倩媒氏、亲友奉币来迎,牲酒香烛,告于女家之祖,币聘妆奁,各听其便,有古时纳征之礼焉。”

至于如“醮子礼”(新娘迎娶回来后,新郎父母正襟端坐,新郎向父母行拜礼。父亲赐酒,新郎接受赐酒一饮而尽,父亲还得向儿子说一些鼓励的话。)这种古老的礼仪,非但一般老百姓中无人遵行,就是在士人阶层中,也很少有人遵行了。

我们以下重点择要谈谈清代及民国时期新津的婚俗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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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礼教之一。旧式婚姻,皆由父母包办,讲究“门当户对”,新津俗话有“板板门对板板门,笆笆门对笆笆门”之说。婚姻缔结不是以男女双方感情为基础,而是一切服从父母的意志。一般订婚较早,甚至有“指腹为婚”者。到了清代,这种情况更是登峰造极,《大清律例》从国家法律层面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这种婚姻观念与制度,剥夺了当事人的的自主权,从而使男女私定终身被视为非法,男女的私自结合,为舆论所不齿。

更有甚者,为强行干涉婚姻自由,亲哥竟然杀死亲妹子。据《花桥乡志》记载,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六月,新津花桥乡赵禹山之妹代弟及赵文光之妹幺妹子,两女是姑侄女关系。因代弟与中兴乡张某发生爱情,便约姑姑幺妹子同张某上成都游玩,走时没有告知父母。家里发觉后被追回,认为她们有败坏赵家门风之罪,就动用家法惩治。由赵文光和赵禹山二人亲自下手,将二女捆于林中,先用枪打未死,又用锄头、石头继续砸,死后掘坑掩埋。当时族中竟无一人阻挡,官府也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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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人户与看人户

在订婚的最初阶段,男女两家相互交流,看是否有通婚意愿,这在古代叫“议婚”,新津地区叫“说人户”,也称“提亲”。议婚内容主要是男女双方的基本情况,如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年龄情况、人才品德、以及生理是否健全,有无不良嗜好等,若男女一方想与对方开亲,便托媒人向对方说好话撮合。

出于谨慎与稳妥,一般要经过“看人户”的程序,双方父母才敢决定是否定亲。“看人户”既有明察,又有暗访。《新津民俗志·婚姻》载:“看人户一般由女家人挑选一个吉日,来男家察看未来女婿的相貌及为人处世的能力,并了解对方的家庭情况。到了中午,男家应热情挽留女家一行‘吃饷午’(吃午饭)。女家若是同意留下来吃饭,则意味着这门婚事定了,反之无望。”

如女方满意,男方要行“打发”礼,即赠送一些礼品到女家,一般是簪环首饰、衣料鞋袜等穿戴用品及一些精美食物。

也有男方备上礼品到女方家看人的。如果男方觉得不如意,则也许连茶都不会喝一口,就起身告辞。如果满意,便会留下来吃午饭。

男女双方在看人过程中也有可能“做手脚”,如果生理上有缺陷,便事先贿赂媒人,借用亲友中健壮小伙或漂亮姑娘出来“替换”。有的男方因家境贫寒,会在女方来“看人户”的时候,便预先从亲友处借来粮食、衣被和家俱,或在家中的箱柜底部装上砖头等,以显示富裕。

合八字

在订婚过程中,“合八字”是比较重要的一步,如若男女二人八字不合,婚配就不会成功。“八字”,也叫“生辰八字”,指一个人的出生年、月、日、时(俗称“四柱”),配以天干地支,两字一组,四组共八个字,故名。根据男女双方出生年、月、日、时和属相推算,查其是否相生相克,谓之“合八字”。

合婚贴

旧时新津合八字,《太平公社志》这样记载:“媒人拿着女方的生庚八字到男方,放到男方的神龛上,七日之内家里没有什么怪异事件发生,婚事就算初步订下了。如果发生了怪异事,如打破一个碗,都认为是不祥之兆,要把女方八字退回去,婚事就算作罢。”其它乡镇志记载,也基本上大同小异。

婚姻初步定了后,男家还要把女方的“八字”拿到算命先生那里去与男方“八字”一同算,看看是否相合,如相合,婚事才算定下来了。旧时新津,有算命先生专门以此为业,邑人李兴玉在《民国时期新津人的婚礼》中说:“新津合八字的算命先生较出名的有‘大有年’和‘书中乐’。‘大有年’常在西门外的家里营业,‘书中乐’则在城隍庙坝内摆摊子营业。”

讲究的人家,还有“合水八字”的习惯,《四川方言与民俗》对“合水八字”这样记载:“夜深人静时,将男女二人的庚帖分别放在两个碗内用铜钱压住,将这两个碗漂在水缸的对角。次日一早查看,如果两个碗相距甚远,则说明八字不合;如果相距不远甚至相靠,则是八字相合。”

八字相合无冲克,即由男方送去彩礼,女方也同样回礼,表明婚事已定,称为“订婚”。

这些在今人看来似乎可笑,而当时的人却是深信不疑。

订年月与办陪奁

男女“八字”相合,婚期也由算命先生测定。期前,男家备办花红彩礼,连同婚帖,送到女家告知婚期,称为“定年月”,六礼中谓之“请期”。“订年月”一般在婚礼前一至三月举行,因女方还有制陪奁的事要做。

陪奁多少,视家庭贫富而定。但无论贫富对此都很重视,因而都要尽力而为。据《太平公社志》记载:“有人甚至为了绷面子以致负债,如太平场的鲁孟威,为了不被亲家(华阳名流李旭)瞧不起,在给女儿办陪奁时大讲排场,从成都雇木匠名手到太平场赶制全套从寝室至客堂的楠木家俱,派专人到上海购买英国毛呢衣料和两套沙发。至于金银首饰和四季衣服,可以说是应有尽有,而且很讲究。可是婚事办完,鲁孟威也就家如水洗了。债主天天登门讨债,鲁也只得把在成都春熙路开设的‘丰华豆花饭店’典当出去,一家人重返太平场 老家闲居。”

至于穷家小户,当然不敢如此,陪奁仅有衣服几件或小箱一口而已。

开脸与过礼

贤妇为新娘开脸

所谓“开脸”,即在女方出嫁的前一天,选一名多子、夫妻和睦、称得上贤妻良母的中年妇女,先在新娘的额前、两颊、眉毛四周等处汗毛多的地方,擦上一些“开面粉”,然后拿出事先准备的双股棉线,用力依次在额、颊、唇、颏等汗毛稠密的部位反复绞夹,将汗毛绞干净,并把原来垂于脑后的辫子用红头绳扎起盘成一髻,然后用簪子插好,此举俗称“梳纂纂”。经过“开脸”,新娘平添了几分姿色,更意味着新娘的处女时代已经结束,从此将成为有夫之妇了。

婚前一两月,“过礼”仪式必不可少。男家在过礼之日,用若干抬盒盛上衣饰、食品等,送往女家,在清代时的新津,男方过礼之物中,还有为祭奠女家先辈亡灵所需的供品、香烛等。此时女家也要将陪奁送往男家。邑人李兴玉在《民国时期新津人的婚礼》中又说:“过礼这天,这些陪奁,大件的用竹竿扎起由两人抬(如床、被、柜),小件的则摆在抬盒中,也有人抬。一般都七八抬,大户人家多的可以扯一条街。由吹打走前面,陪奁走中间,后面轿子数乘,抬着媒人和押礼的亲属。”“礼队到男家后,由男方家长在门前迎接,女方押礼人用红贴写好‘清单’,交与男方点收,然后由相帮人员,把陪奁搬入洞房布置。在布置新房铺床时,必须请子女多的有福妇女去铺,铺好后,男方要给红喜封致谢。布置完毕后,男方要设宴招待过礼人员。”

“过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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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亲与哭嫁

迎亲是婚礼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指结婚时男家到女家迎接新娘。娶前一日有“欢夜”(“欢”读“花”音),吃“欢夜酒”。据《武阳镇志》载:“富贵人家张灯结彩,还要放鞭炮、焰火。新郎肩上披红挂彩,帽插金花,亲友说四言八句祝贺,如‘阳雀叫唤桂桂阳,昨天去赶△△场。扯匹红绸儿六尺长,双手拿来奉新郎,左缠三转生贵子,右缠三转状元郎’。”一早,由迎亲人率鼓乐花轿至女家迎亲,大户人家的迎亲队伍会有鼓吹、仪仗等。迎亲队伍到达后,女家随即“出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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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亲队伍

新娘穿戴好凤冠、霞帔后,由伴娘扶入堂屋,先拜祖宗神位,再拜别父母双亲。拜别父母后,盖上红布盖头,由亲兄弟背上花轿,这时新娘要哭,这就是广泛流行的“哭嫁”习俗。“堂屋中间一炉香,先拜爹爹后拜娘。先拜爹爹盘大我,后拜我娘苦一场。”这首流行于川西坝子的《哭嫁歌》虽然只有短短四句,但简洁而不失深情。父母对子女有生养之恩,因此,新娘与父母的离别之情最为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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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嫁

回车马与拜堂

按照民俗说法,新娘的轿子是有神护送的,新娘已到,要送神回去,故曰“回车马”。

当花轿抵男家大门口,鼓乐喧闹,鞭炮齐鸣,“回车马”仪式马上开始,堂屋内红烛高燃,司礼先生站到门前,焚香敲罄,高声念道:“日吉时良,天地开张,新人到此,车马还乡,天神归天界,地神归地府。年无忌,月无忌,时无忌,姜太公在此,诸邪回避。恭贺主家,大吉大利!”

“回车马”仪式结束后,即行“周堂”之礼(拜天地、拜祖宗父母、拜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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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堂

新郎在花轿前恭迎新娘,喜娘将新娘扶出花轿,与新郞一道步入男家堂屋内举行拜堂仪式。此时,新郎站左,新娘站右,司仪立于中堂香案左侧高声喊道:“男出华堂,女下轿房,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牵入洞房!”新人入洞房时,关上门,由伴娘引新娘坐于床沿,此谓之“坐帐”,新郎揭开新娘的红盖头后,接着开始喝“交杯酒”。新郎新娘端杯先自饮一小口,然后交换酒杯,一饮而尽,饮用交杯酒,表示新人永结同心,患难与共。

所有的婚礼程序中,“拜堂”是最核心的一环,通过拜堂,新人向神灵,向社会正式宣布结婚信息,拜堂后,新人的夫妻关系才会得到大众的认可。

回门

拜堂仪式结束后,男方喜宴开始,喜宴即传统的“九斗碗”。这时新郎新娘会出来拜客敬酒,按长幼顺序依次而行。如果新郎新娘两家距离相近,即在当时同至女家,称“回当天门”。较远者,或第二天第三天开始去女家,称“回隔夜门”。“回门”,意即回去拜见岳父母及女家族戚。

新郎要先备办好回门礼物,礼物包括衣料、酒肉和钱币,最好是双数,寓意为成双成对。

一般女家皆设宴款待,谓之“回门宴”。新郎将礼物献上,先拜祖宗,再拜岳父母,再会诸亲友,然后入席,由女族尊长陪饮。饭毕,新婚夫妇即返回,俗语有“一月不空房”及“三月不空房”之说,因此女家一般不留宿。

回家时,女方家回赠也很讲究,邑人李兴玉《民国时期新津人的婚礼》中这样说:“回家时,新娘家要准备好染红的花生,放在轿内,轿上要挂上一束用红纸系的韭黄及红甘蔗,表示夫妻长久,日子很甜,新娘下轿时,便将红花生撒满地,任小人们去抢,红花生意为多生贵子。”

闹洞房

闹洞房,指新婚之夜亲友们在新房中喧闹逗乐,以戏谑新娘为主的庆贺仪式,新津俗称“胀新娘子”,有“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之说。

常见闹房的花样很多,有要求新郎新娘接吻的,有请新娘唱歌的,有要求新郎新娘合吃一个吊起来的点心的,如此等等,非止一端。闹洞房要持续到半夜,众人才逐渐散去。

闹洞房本为高兴之事,但把握不太好度,便会不欢而散,甚至闹出人命。据《花桥乡志》记载:“民国十二年(1923年)秋,花桥沈家院子沈子成结婚,女家姓张住花桥张家花园。洞房之夜,旧俗闹新房,有沈家外孙董克明,人称董傻包,无理瞎闹。沈家恃富豪,鄙视新娘,任其恶作剧,不予制止,新娘羞愤难忍,竟于当夜悬梁而死”。事后,沈家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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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以琴瑟比喻夫妻,故丧妻曰断弦,再娶曰续弦。

新津旧俗,夫亡在前,妻子守节者居多,很多非常年轻的女子亦然,时论誉之曰“柏舟之节”。据旧志记载,清代新津奉旨对节妇旌表,康熙、雍正朝各一人,乾隆朝四人,嘉庆朝两人,道光朝十人,志书立传表彰者达八十余人,当时风气,可见一斑。

若妻子先亡,有条件的夫家则要再娶。再娶对象如为未婚处女,男方须托媒说合,举办婚礼,一点也马虎不得。如果女方是寡妇或离异女子,则不能大张旗鼓迎娶,甚至小轿还不能走正门进入男家。两者区别,判若云泥。

不过,人于困境之中续弦也会偶遇佳配,旧志记载的这个故事,就充满了传奇色彩。

邑人蓝正色,逢甲申之乱,父子同被劫往成都,他遵父亲蓝灿延嗣之命逃回新津,请母亲及妻子到外乡避乱,母亲袁氏和妻子徐氏不忍拖累他,相拥投水而亡,蓝正色救之不及。无奈,只好孤身去芦山县深山中避乱十五年。

康熙初年,蓝正色回到新津,全县当时荆棘丛生,人烟稀少。他只好寄居于一座小古庙,形单影只,艰难度日。

一天晚上,他打瞌睡,恍惚之间看见一位白发老翁扶杖行礼后对他说:“你苦啊!你妻徐氏殉节后的第二天,已投生本境徐家,你托媒人去说合就可以重聚。”蓝正色以为一梦而已,没有相信。

第二天又梦见这位长者,并且不高兴地告诉他:“你不相信我的话吗?你明天到河边去,石阶上那个穿黑衣红领的女子,不是你妻子是谁啊!”次日,正色跑去一看,情况果然不差。于是托邻居去说合。邻居说:“这位徐家姑娘已经十七岁了,待字闺中,尚未婚配,我去帮你说合,一定会成功。”后来徐家父亲果然应允了这门亲事。

清代康熙朝,新津确有蓝正色其人,曾参与过康熙《新津县志》的编纂,并且儿孙昌盛,晚景甚好。但旧志所述几乎类似神话,这里聊作趣闻一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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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就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冥婚始于汉代以前,盛于宋代,至晚清才逐渐消失。这本是一件十分荒诞的事,而在民国初年的新津,却还真出过这样的事情。

据《武阳镇志》记载:“民国初年,新津县龙马寺董姓有一闺女,因择婿条件过高,超过婚龄尚未配偶。老闺女因此抑郁成病,以致神经分裂,常说胡话:‘城隍老爷要娶我为妾,喜期已择定。’家人一面延医诊治,一面率女至城隍神前许愿祷告,董女双手合掌作揖后,分开双手意外地却有一双耳环在掌中,于是便认为城隍对董女下聘礼了。董女回家后终因病情沉重,不久死去。家人此时认为城隍把董女娶去了,成了城隍娘娘,感到无尚光荣。于是大办嫁奁,将女尸送到了城隍庙完婚,在后殿布置一间新房,塑女肉身(以屍体为胚,外面泥塑)存放房内。”

当时这件事情在新津城乡愈传愈奇,本为荒唐之事,愚者则信以为真。直至民国十一年吴荣本到新津任县知事,“因一疑难命案,顺应民情民俗,也到城隍庙祈求神助,发现神座上城隍爷行身木偶像不知去向,传来庙祝询问,才知城隍爷同娘娘到龙马寺老丈人家去了。吴知事大怒,当即命差役将城隍偶像追回,责其‘撤离职守,何以辅德!’立即取下庙内站班塑像手中茅头板子,将城隍爷按倒在地,责令狠狠打了四十大板。”

此事因时间久远,现在已逐渐被人遗忘。此谈冥婚,故复述而以飨今人知其荒诞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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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随着时代的进步,民智渐开,包办婚姻有所改变,恋爱自由的思潮开始冲击家长包办的封建婚姻制度,这在新津有很多事例:

《兴乐乡志》载:“王鸿溪在读高中时,父母为他配了未婚妻,但(他)不回家,毕业后考上了燕京大学新闻系,直到大学毕业后才得到婚姻自主的权利。”《普兴乡志》载:“普兴乡出现了几对知识青年男女踏上自由婚配的阶梯,冲破了家长包办的婚姻堤防。”《太平公社志》载:“青年们要求婚姻自主,恋爱自由,家长们仍要维持家长的权威,坚持包办到到底,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父母与子女在婚姻上展开了尖锐的斗争,有些青年被迫离开家庭,甚至脱离家庭关系,太平乡的这种现象是很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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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婚礼

至于结婚仪式,也有变化。在城市有的举行“文明婚礼”,婚礼由男女双方合办。女方不再坐花桥,不用吹打,而改用汽车迎亲,或由亲朋好友步行送至男方。举行仪式时有傧相陪伴,有证婚人、主婚人参加,拜堂时女方也不再顶红布盖头,与新郎一样胸前佩戴红花,只行鞠躬礼,不行跪拜礼。仪程简单,仅有证婚人发结婚证书、来宾致贺词等。

来源:方志新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