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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口拐卖常常是跨省流动的。

妇女和儿童,被从西贩运至东,从比较贫困闭塞的省份,拐卖到相对富裕发达的省份。

具体来说,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新疆是主要流出地。浙江、江苏、山东、安徽、福建、广东则是主要流入地。

2004年,来自多个大学和研究所的研究者们组成了一个“华东五省云南/广西籍被拐卖或拐骗者流入地个案研究”项目组。

研究者们去了华东的五个“买方省份”——浙江、江苏、山东、安徽、福建,面对面访谈了许多位被拐卖的女性。

在江苏接受访谈的,正是六位被拐卖到徐州的女性。

那六位接受访谈的女性,哪些因素造成了她们被拐卖?她们曾经历过什么?曾反抗和逃离过吗?后来,她们又为什么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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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位被拐卖到徐州的云南女性

为什么是徐州?

徐州有两个特点,一是(曾经)比周边穷,二是交通便利。

江苏是国内富省,对贫困地区来说,“江苏”自带光环。比起南京、苏州、无锡等地,徐州就被比成了“欠发达地区”,几十年前尤其如此。虽然徐州近几年GDP增长较快。但2002年时,江苏省社会科学院评估了13个江苏省辖市的综合实力,徐州排在第11位。这意味着徐州及其下属县城和农村,对周边人口的吸引力不够。

徐州又是南北的交通枢纽。称得上“全国综合交通枢纽”的城市也就几十个,徐州就是其中一个。至少在交通上,“外来媳妇”的流入是很便利的。

二者叠加在一起,使得徐州成为了“云南女性被拐卖骗婚”的典型地区。1985年以后,许多云南籍的女性被拐卖到徐州,1988年~1990年是高峰期,单单一年里被拐到徐州的婚姻迁入女性就有2000~3000人。

不仅如此,1993年以后,甚至出现了“人带人”的现象。为了利益,一些先期到徐州的女性开始介绍家乡的女性(包括14岁~18岁之间的大龄女童)过来。一些此前被拐卖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老乡卖老乡”,也是徐州某些村庄有着许多云南籍女性的原因。

2000年,全国进行“打拐”专项严打。此后,徐州的拐卖妇女儿童有所下降,立案数目也从过去的一年上百起,下降到后来的一年几起。

然而,许多被拐卖到徐州的女性,人生已经永远被改变。

大部分时候,买方属于“当地偏穷的人家”,或者是男方个人条件差,难以在当地婚娶。

徐州的6位女性流入的家庭,有4个属于贫困家庭,因为家穷娶不到当地媳妇,而买/娶一个外地媳妇,成本要低得多。

A的丈夫年龄过大,比她大16岁,结婚时33岁,在当地这个年龄基本娶妻无望,“说过不少,总也没合适的,后来请人算命,算命的说他错过机会了,在本地找不到了,要找个外地人做媳妇,这样可以冲喜”“自己年纪小,还是小孩,他这么大,心里觉得很害怕。”

B流入了贫困家庭,“一月不吃一瓶油,一年不吃一回肉”,不仅如此,由于在村里是小姓,家族人少势弱,也常常受到欺负,“现在这么穷,村里有扶贫款,就是不给。”因为没有申领到扶贫款,所以她家到访谈那年还借住在别人家里,没有自己的房屋。

C流入了贫困家庭,“当时婆婆常年生病,经济条件也不好,生活条件比其他人家差,在当地找对象有困难。”而且家里也是小姓,“赵姓的势力比较小,办起事不如姓李的(村里大姓)的那么顺”。

D丈夫当时已经42岁,(D仅16岁),父母已故,连“买妻子”的钱也没有,是在路上强“拉”妻子回家的。

E流入的家庭则更加复杂,丈夫身材矮小,长相丑陋,不受父母喜爱,也得不到多少父母的庇护。E因丈夫的丑陋而十分难堪,从未让自己娘家亲戚见到她丈夫。不止如此,丈夫的二哥因为在分家时没有得到想要的东西,经常借酒发疯,大吵大闹,甚至暴打家里人,E就多次遭受二哥的拳脚暴力。

F的丈夫家庭贫困,而且男方有小儿麻痹后遗症,腿部残疾,难以自理,不能做农活,只做点缝纫活,但维持自己的生活都很困难,“差,差,来的时候,什么都没有。”“他家最困难了,比他再困难的,只有老光棍了,没有比他再困难的了”。

贫困的家庭,糟糕的男方条件,非自愿的婚姻,都增加了被拐卖女性的痛苦。

怎样被拐卖的?

六个人里,相对来说“自愿被拐”的是C。她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同意嫁给来云南的丈夫的。

C丈夫的表嫂也是云南人,表嫂表哥来云南走亲戚,C的丈夫跟着来了,于是遇见了C。当时C听丈夫说,江苏徐州这边“不用砍柴烧,不用背,不用挑,是平原,什么都用机械化,干活很轻松,还有很多苹果树”。C觉得比自己在云南的生活好很多,就跟家里说,想出去,不想在山沟沟里过一辈子,想知道“大世界”是什么样。

到了徐州后,C虽然一开始不习惯,也发现很多情况不太符合,比如没有苹果树,机器(拖拉机)是别人家的,但是她安慰自己,“骗不骗也就这么回事……是平原不假,也不用挑,不用背,开始的时候也不用我干活……”

如果说C还是部分知情,那么ABDEF则全是非自愿、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拐卖的。

A和B是被熟人或亲戚骗出去后被卖的。

A的熟人给她介绍了一个“能找活干”的人。她并不认识那个人,但出于对熟人的信任,而且希望干轻松、挣钱多的活,就跟着那人走了。

B是一个有亲戚关系的“小大姐”说要带她去县城玩,她上了车,那个“小大姐”却偷偷下了车。车上的男人是人贩子。

E和F是去找工作,被伪装成劳务中介的人贩子骗去卖掉的。

E跟着姐姐去昆明玩,姐姐出去做生意,让她在旅社里等,她上劳务市场找活干,碰到几个人说有大生意,让她跟着走,她跟着上了火车,发现去的不是之前告诉她的地方,但已经上了火车,下不了了。

F赶集时遇到两个本地人,一个姓张,一个姓汪,说可以带她出去打工,她跟着这两人走,就被卖掉了。

D的遭遇可能是最惨的那种,在村里被亲戚下药,强行拐卖。

姑奶奶的侄女给D下了麻醉药,她昏昏沉沉了三天,醒过来已经被带到了徐州火车站。和她一起被带出去的还有她姑奶奶,她姑,都被卖掉了。她趁人贩子没注意逃了出来,却走投无路,不识字,身上没钱,也听不懂当地的话,又遇到现任丈夫,被他硬拖回家。

人口贩运之所以难以禁绝难以辨认,原因之一就在于,几乎什么样的犯罪者都有。

人贩子有男人,也有女人。有单人犯罪,也有团伙犯罪。有人说是要帮助介绍婚姻,嫁到好地方好婆家;有人说是要带你去见世面开眼界;有人说是要招劳力介绍工作……陷阱多种多样。

有人觉得被拐卖女性是自己不够谨慎,然而像D那样在村里被亲戚下药,又该如何小心预防?何况许多被拐卖女性成长于传统农业社会,那是建立在诚实互信的基础上的“熟人社会”和“亲缘社会”。人们会自然地信任亲戚、朋友、同乡,对自己的小孩也大多是“放羊式”管理……研究发现,在许多流出地农村,子女外出数日不归,不告知家长,家长也不过问不追查。比如“华东五省流入地个案调研项目”访谈的21个人里,被拐卖的那次离家,7个人告知了家长,14个人未告知,未告知者为告知者的两倍。

这些文化习俗,正是人贩子所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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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盲山》

不要期待被拐卖女性是完美受害者,要看到她们的生存逻辑和实际处境。

研究发现,被拐卖的女性往往有个共同点——生存于多重困境中。

她们家乡偏远闭塞,这是地理困境;家庭穷困,这是经济困境;家里缺少温暖关爱,这是情感关系困境;身为女性,更早地辍学,更早地承担家庭重任,成为童佣、童农,这是性别困境。

A父母早早亡故,A只上了半年学就辍学,帮哥哥家干农活、带小孩、做家务,“家里有羊、有猪,上午吃了饭,把羊、猪往山上放,下午太阳下山赶回家。二哥家有三个小孩,跟我差不多大,比我小两三岁,小时候就帮着带小孩……在家帮他们干活,没法上学”。

D没上过学,想上,但爸爸在外工作,她是老大,有两个弟弟三个妹妹要带,父母就让她辍学做家务,“父母叫我不要上了,家里很忙很忙,所以我也不上了……我从小就比较顾家……七八岁就在家放牛,12岁洗衣服、带弟妹……”

E记得,自己家乡“不太好,有饭吃就不错了,钱么,就不要说了,根本就没有什么钱花的”。

F母亲改嫁给继父,她和哥哥都被迫辍学,在家里做家务,而继父的孩子都去上学,“家里有一群羊,叫我去放,他的娃子都上学了,我们都没有上学去。不愿意去,就打我。每天背一个大筐,里面放几个京果(饭团),一点榨菜,极辛苦。(痛哭)”

她们没有受教育权,没有家里的资产继承权和事务掌控权。她们唯一可说得上拥有的,是一部分自身的择偶权和外出打工权。她们想要改变自己的命运,改善自己的生活,几乎只有“嫁到好地方”“去好地方打工”这两条路。她们的“库存知识”和“库存能力”,只有自己的身体和双手。而为了抓住偶然出现的机会,有时候,她们就会忽视或者放弃一些知情权。

不能仅仅用“愚昧、无知、轻信”来定义她们。她们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并没有错。生而为人,谁不想脱离贫困,谁不想改善生活,谁不想为自己和家人获得食物、健康保障、教育和工作机会?

历史学家吴思曾在解释“强盗土匪靠什么生活”时提出一条“血酬定律”——“人们的核心计算是:为了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的伤亡风险,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损害到什么程度……”“用血肉之躯所受的伤害,换取这个躯体生存所需要的资源,就成为一种‘活路’。”

搏命,可以换钱。

研究者认为,“血酬定律”适用于任何以命相搏者,包括许多被拐卖拐骗者。

一个偏远农村的贫穷文盲女性,她所有的,也不过是自己的身体和自己的命。

以我身、我命,赌一条出路。

有时候,她赢了。有时候,她被拐卖了,满盘皆输。

她们拥有得太少,以至于高风险的赌博,竟成为理性的选择。

反抗为何没能成功?

被拐卖的女性,至少要面临四大困境。

一,个人能力、知识、信息不足。

二,拐卖拐骗者的强力控制。

三,收买者及其家庭,还有流入地社区的强力控制。

四,原家庭和原社区的不支持、不接纳。

被拐卖的女性,常常属于“大龄女童”,14岁以上,不满18岁,她们尽管生理上已经成熟到可以“售卖”,但心理上则依然处于易被控制恐吓的童稚状态。另外,许多被拐卖的女性在传统农业社会里长大,熟人社会的规则、经验、能力,都与现代工业社会需要的截然不同。她们不识字,语言不通,常常不会听也不会说普通话,既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也不知道能向谁求助。

A回忆,“我又不识字,年纪又小,跟着出来了,一路上转来转去的,就不知道到了哪里了……(知道自己被卖后)我能有什么想法?我又不识字,年龄又小,走,也不知道往哪儿走,搁在那就搁在那了。我真的什么也不会想了,听天由命。”“不同意怎么办?你走又走不掉,一个小女孩,你能往哪里去?”

B说,“我不认识他(人贩子)。我不识字,我身上没有钱。他当时(在徐州火车站)下车,让我跟他走,我身上又没有钱,我不跟他走,能跟谁走?”“当时不懂报案,想跑也不懂怎么跑,当时也没心眼儿,不像现在。”

B当时决意不吃不喝,紧跟着拐卖者,她以为拐卖者总要回家乡,这样自己就能跟回去。“我听说,有种东西,吃了以后什么都不知道,就跟着人走了,我就不敢吃。什么都没吃,水也没吃。到了徐州,人家说我怎么这么瘦,都是饿的。……我也不吃你买的饭,我也不喝,我就一直跟着你,你是云南人,你要回云南,我也就回去了,我当时就这么想的。……现在看,也恨自己的,我不识文化,不用脑子。”

被下药拐卖到江苏徐州的D,此前压根连“江苏”这个省都没听说过,一点都不了解,她当时处于陌生之地,身上没钱,不识字,自己说话别人听不懂,别人说的话自己也听不懂,实在是处于走投无路的境地。她努力自救,劝人贩子说,“你们把我带出来了,再把我送回家,我父母亲有钱,我就说自己到这儿来玩的,不说你们把我带到这儿来卖的……”遇到买主她也表明自己要跑,“一天来一个人,来交了钱,来带我,我说,我不待在这儿,我要回云南去……后来人家就不要我了。”

据调研,被拐卖女性的自救方式至少有六种,①向拐卖者求情;②向收买者表明自己的拒绝;③不食拐卖者的食物;④紧随拐卖者以期返乡;⑤逃跑;⑥自毁、自残。然而,自救并没有那么容易。

人贩子和收买者的控制手段包括两大类,一是精神控制,欺骗、恐吓;二是身体控制,限制行动自由,甚至使用暴力。

人贩子和收买者常常会先把女性骗到收买家庭,再威胁被拐卖女性,如果不听话或者反抗,就把她转卖到更恶劣的境况中去——更穷的地方,更穷的家庭,更丑更恶的买主,更凶狠暴力的家庭……这是非常可能实现的威胁,许多被拐卖女性也的确被吓住了。

A说,“听别人说,要跑被逮住,就用强。有人逃跑,扒了衣服就打。很害怕,就不想跑。”“老婆婆(买主母亲)说了,你要是到一个不好的人家,打你,强迫你,你不是还得受了?我想想也是,打到你身上,那不好受,心里怪害怕的”。“他们家的人也讲,邻居也讲。人家都说,钱用掉了,你人要跑,不要打你吗?”

B是被欺骗,糊里糊涂地自己去了收买人家。人贩子在徐州下车后,骗她说是去走亲戚,“亲戚家”其实就是收买家庭。到了以后,“(男方)三嫂也是云南人,她劝说别再想回去,说你想回家是白想。你在这个家,就是穷,你要是再到别家去,说不定大二三十岁,也可能瞎眼,缺腿少胳膊的。”

B男方的三嫂其实也是被“骗”过来的,说是相亲,“当时说,你看了觉得好就留下,看了觉得不好就回家,可是来了就给看住了,不让走”。

E被同样的手段欺骗。“他们(人贩子)找到买主来看,我就闹,后来他们想长期这样也不是办法,就跟买主说好,骗我说是他们的亲戚,带我去玩几天,结果就被卖到这户人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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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小青事件”电视台报道截图

传统的性别观念和性别规范,比如贞操观、母爱观,也束缚了被拐卖女性。

访谈研究发现,绝大多数被拐卖女性是在与收买者发生了第一次性行为(有时是强奸)后,开始“认命”的,孩子出生后更是加深了她们的“认命”。《中国拐卖拐骗人口问题研究》中写,收买人及其家庭羁绊被拐卖妇女的两大方法,就是快速成婚与生育,即民谚所谓的“生米煮成熟饭”。

跑过多次的D说,“不让我出去,怕我跑掉”“后来有小孩了,我走了就没人管小孩儿了,(我)就不想出去了”。

E说,“天天锁在屋子里,看着。……反抗也没用,当天晚上就把我锁在屋里,我就闹了。后来他哥哥,他们来了好多人么,他们都说我, '你要不服从的话,就给你送回去(退还给人贩子),送回去,人家给你找个七八十岁的老头儿’,他们就这么吓唬我。……我吓得就不知道怎么办了,只好听话了。”

另外,对女性“要贤惠、不贪财”的规训,甚至让一部分被拐卖女性自愿留下,以证明自己“不是怕苦怕累、嫌贫爱富”。有些女性把人贩子付的路费、收买者付出的金钱都认为是自己的债务,自己觉得背负了沉重的经济枷锁而不敢离开。

人贩子、收买方和收买方家庭,都会限制被拐卖女性的行动,女性在生下小孩之前,通常没有行动自由。

家乡远在千里之外,自己又没有钱,逃也不知该怎么逃。即使逃离,孤立无援的女性,也往往会被周围人围剿抓回。

E也逃过多次,有时候是被抓回,有时候是不认路,怕再被拐卖,只好自己回去“不是想,是经常逃跑……就是哪会想跑就跑了,不过,再找机会也没有用,跑不出村口,就给人家弄回来了……才来的时候,三天两头地跑,跑也跑不出去”,村里“好多人给我抬回来的”。现在“当然想跑,还是想回去”。“人家村子里面当然向着人家这边人了,他难道还向着我外地人讲话?那是不可能的”。村干部对夫家收买媳妇这件事,没来管过,也没来看过,“什么都没有”。

E有很多次逃跑是因为被丈夫的二哥殴打,有一次大年初二下大雪,她被打昏死,摔在石头上,“那次,他哥哥又打我,我昏过去两次吧,后来醒过来了。他们都叫醒我说‘你还想跑吧?’那次(我)又跑了。不过,后来晚上,他家又带来了好多人吧,追到我,”“上一年出去打工,都被他们弄回来了。我到上海打工,就被他哥哥嫂子给弄回来了。”

被下药拐卖的D,反抗得是最剧烈的。她后来觉得那段经历耻辱,在访谈里也略过不提。但接受访谈的村支书却告诉了研究者,D被现任丈夫强带回家后,死活不干,装疯卖傻,大小便都在床上,她丈夫一直在“感化”她,一年后有了小孩,她就“好”了。

也许有些“疯女人”,只是坚持不肯被“感化”。

F说,(自己被买)“村干部才不管你(这)事儿,当地人向着当地人,他才不管你的事儿,哪个管你?我说我算是幸运的,还有死的呢,被逼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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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小青事件”电视台报道截图

为何不回家?

与其说被拐卖女性“不愿回家”,不如说,她们并没有一个可以安心回去的“家”。

有时候,收买方会刻意让被拐卖女性错过被解救的机会。

F就提到,有一次解救,上面的人来调查时,她事先被支走了,“支到她闺女家去了……知情人都跟他好嘛,都说好,还能说坏吗?那会儿见到准能回去了。我没在家,在家就跟着回去了,不想搁这儿,一点都不想,生活也过不惯。”

有时候,被拐卖女性即使回家也会牵挂孩子,因思念而痛苦。

B说,自己都是因为小孩才不回去。

E说,自己没走的原因,“不是因为我丈夫,是因为我儿子……(夫家)不可能让我带走的。”

D在1994年与丈夫孩子回过一次家乡,“当时就不想回来(夫家)了”。“待到半个月,他怕我不回来了,就把小孩带跑回家了”,走了一两天,“又回来跟我说……小孩喊妈,天天想妈,你回家吧”,我不回,“他把孩子又带走了"。母亲就说:“小孩才这么大(当时孩子出生8 个月),你不回去把小孩带大吗?” “我又想,还是回来(夫家)吧。”

有时候,娘家出于“既成事实”或者“不想惹祸上身”,而劝女性“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A的父母去世得早,被拐卖后哥哥来过一回,说,“你只说出去打工,哪知道你给人骗了卖了。现在来看看,这里是平原,粮食也够吃,在家里也挺受罪的。你就搁在这儿过吧。到哪儿也是过,你也有了小孩,就搁在这好好过日子。”

E跟姐姐回过一次家乡,当时就不打算再回夫家了,“那时候,我姐姐也吓得要命,说你要不回去,他们家里还不得要我的命。后来,我姐姐就在那儿哭了,我就跟他们(来接她的丈夫)回来了。”

F说,“我母亲嘛,是老封建,她说,你跟人家有孩子嘛,你得上人家家去。”

有时候,离家多年,娘家父母可能已经去世或者老迈,娘家房屋和土地早已被重新分配,即使回家,也没有遮风避雨的屋檐或养活自己的土地资源。

有时候,她回家会受到村民的嘲笑和鄙视,她可能难以再婚,可能因为被结扎而无法再生育。

很多时候,被拐骗女性回到家乡,既要忍受与子女分离,又难以获得生活资源。

有些被拐卖的女性,当年是想出外打工,过更好的日子。然而竟然被拐卖,过着甚至比在家里更差的生活,她们难免会为此感到羞耻,抬不起头回乡。无论是离婚,独自带小孩,还是不要小孩,都会成为她们的“污点”。

B说,“在云南,结过婚再嫁会让别人看不起。”“你在这过,再找人(指离婚后再嫁),人好的,不要你;人差的,也看不起你,你是离过婚的,你肯定也不是什么好人,要不,你怎么离婚?”

D说,“现在小孩多大了,没法回去了……我结扎过了,不能再生孩子了,如果回云南,不能再结婚生孩子了。”

这些困境,都阻碍了被拐卖女性回归原籍。

尽管如此,许多女性还是依然有着离开的梦。

A说,“现在还想回家,毕竟是家乡。”

D说,“也没想到嫁人(指在家乡再婚),说个心里话,要是不回来,就在(家乡)这儿过,就这样过下去,就在家里(跟父母)这么过。”

E说,“最想做的事情就是离开这个家,去打工”,她对丈夫、孩子、现在的家没有多少留恋,“都是身外之物”,“现在跑出去,我也不想回云南了,就想一个人自由自在的。……天下这么大,还能没有我留身之地啊。”

与其问“被拐卖女性为何不回家”,不如问,

“为何不分给被拐卖女性土地?”

“为何不给予被拐卖女性过渡期住房?”

“为何不给予被拐卖女性职业培训?”

“如果被拐卖女性想离开并带走孩子,她能争到孩子的抚养权吗,有办法让她养活孩子吗,孩子能去异地上学吗?”

“为何不将被拐卖女性送到异地重建生活?”

……

她们不是不想走,只是无路可走。

结语

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的国际公约里,对“人口贩运"是这样定义的——

“为剥削目的而通过暴力威胁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过其他形式的胁迫,通过诱拐、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滥用脆弱境况,或通过接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对另一人有控制权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运送、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员。

如果已使用上述任何手段,则人口贩运活动被害人对上述预谋进行的剥削所表示的同意并不相干。”

很多时候,人们会觉得被拐卖女性“自己同意了”。甚至很多时候,被拐卖女性恨的也是自己,为什么那么傻,为什么轻信别人,为什么不够坚强,没有反抗到底。

然而,应该被谴责的,永远是使用了各种非法手段的贩运者与收买方,而不是被性剥削、被强迫劳动、被奴役的女性。

更何况,许多女性在被拐卖时甚至没有成年,只是大龄女童。

拐卖人口,就是当代的奴隶制。

被拐卖者也许在长久的绝望里“自愿接受了现实”,也许遇到了比较“温和”的奴隶主。但有件事是不言自明的,在这个年代,人不应为奴,人不应在暴力或威胁下被迫劳动、性交、生育,人不应被视为可买卖的财产,人不应被推入一种无法逃脱的被剥削的境地。

而出于幸运没有落入枷锁的人,不应对当代的奴隶制视而不见。

不要忘记她们。

参考文献

[1]王金玲, 姜佳将,高雪玉.被拐卖婚迁妇女访谈实录[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8.

[2]王金玲 主编.跨地域拐卖或拐骗:华东五省流入地个案研究的新描述[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7-7.

[3]王金玲.中国拐卖拐骗人口问题研究[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10.

作者:游识猷

编辑:odette、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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