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日
生日,是一个人诞生的日子。小孩子每到生日这天,要吃鸡蛋和面条,以祝愿孩子健康长寿。一个人进入老年期,子女要为他(她)过生日,送些礼品表示祝贺。
二、十二天(晌)
娶媳妇生孩子是个喜事,产妇生下小孩后,要给产妇娘家报喜(送信)。第五天,娘家给小孩送来被子和大人吃的鸡蛋。1天是庆祝的日子,叫庆“十二晌”(小孩生下12天,孩子平安无事)。“东家”设酒宴款待,亲友来祝贺(也叫“下奶”),给产妇送鸡蛋、白面(粉)等物,有的给钱,有的送喜联。小孩生下30天叫“满月”,有的给小孩过“满月”,在“满月”时款待亲友。小孩生下100天时,叫“百岁(天)”给小孩发“百岁”。小孩一生日了(一周岁)也要祝贺一番。
第二节婚嫁本县属汉、满、蒙、回等民族聚居的地区,其中汉族人口居多。从清代末年以来,准许汉、满、汉蒙之间通婚,因此婚嫁风俗互相通化回族虽很少与其他民族通婚,但在婚嫁风俗上,也多与汉族相同。
建国前,早婚习惯普遍存在。一般10岁以上的男女开始订婚,有的贫困人家,不足10岁的女孩就往外聘,借以换取彩礼,救济家庭生活,甚至将小女送给人家当童养媳。到十五六岁就开始“上头”(结婚),和男方圆房成婚。一些富裕人家小女婿娶大媳妇,贫困人家大男娶小媳妇。
男女订婚要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要讲究“门当户对”,青年男女自己没有选择对象的自由。订婚之前,经过媒人“提媒”男女双方父母同意,再由媒人将女方“生辰八字”送交男方请算命先生“合婚”,如果不“犯相”,就可“订婚”,还要经“纳彩”和“相看”。到结婚之前男方请算命先生选择吉日,由媒人通知女方,叫“通信”。再由男方给女方送去衣料首饰等物,叫“下大礼”,也叫“过彩礼”。结婚时,男方备花轿到女方家去接,叫“娶亲”,也叫“娶媳妇”。女方家叫“聘姑娘”,备酒席招待,亲友送来礼品或钱叫“添箱”。请亲友当“送门客”连同衣服嫁妆送到男家叫“送亲”,女方上轿(车)要抱上轿。新娘要穿“福衣”(上车裤子、上车袄)、蒙盖头(俗称蒙头红子)、戴铜镜。新娘下轿后要走红毡,新郎新娘拜天地。然后,新娘“坐福”、“上头”、“分大小”、“拜坟祭祖”。男方备酒席招待亲友,并设帐房收礼钱。晚上新郎新娘“入洞房”,小叔、小姑“闹洞房”,吃“子孙饺子”、“长寿面”,点“长命灯”。新娘要咬花生、栗子、枣,取早生贵子之意。婚后第三天“回门。婚后第一个正月新郎新娘要回女方家“拜新年”。
有的贫困人家,在战乱和荒年,由一两位亲友,把新娘领来,在“灶王”牌前叩头,就算结婚。
男女离婚(叫“打把刀”)后的女方叫“活人妻”,被社会所蔑视,再另找对象都很难。死了丈夫的妇女叫“寡妇”,提倡“守节”,清代还给立“贞节”牌坊,以示鼓励。女人受“三从四德”等封建礼教的束缚,“寡妇”再嫁十分困难,有的妇女未婚夫死了也守一辈子“寡”。而男人死了媳妇,可以再另娶叫“续弦”,有的地主豪绅、显宦、阔商可以纳妾(有的是因为没儿子),甚至娶三房、四房。
辛亥革命后,民风进化,逐渐出现自由变爱、自由结婚、女子讲求社交的情况,逐步打破了封建婚姻旧习。结婚形式有所变化,结婚时,由男女两家发出请帖,请有名望的人作证婚人,请朋友作介绍人,男女交换礼物,并在结婚证书上签字。在婚礼中有奏乐、唱歌、演说、照像等内容,婚礼后举行宴会。县内多数搞半新式婚礼,除去旧式婚礼中的一些迷信色彩,有证婚人、赞礼人和招待人,增加证婚书、贺词,其余仍旧老样子。
建国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婚姻自主,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青年男女经自由恋爱或经人介绍,双方经过一定时间相互了解,情投意合即可订婚,订婚时女家要到男家吃“订婚饭”。待到法定结婚年龄持所在地介绍信到乡镇级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即可成婚。结婚仪式也较简单,有家庭婚礼、集体婚礼和旅行结婚等。家庭婚礼多在星期天或节假日举行,女方去男家结婚,男家邀请亲友设宴祝贺。亦有少数男到妇女家就婚的。
近年来,出现结婚大操大办,女方向男家索要财礼等不良风气。70年代女方要四大件(缝纫机、收音机、手表、自行车)。80年代标准更高了:“缝切机带码边的,收音机带唱片的,手表带星期天的,自行车带冒烟的”。更有甚者,发展到“组合柜、电冰箱,没有彩电不上床”。农村女方要彩礼有的第一条是要三间房,一般的要个媳妇花四千、五千元,还有上万元的。但开明的男女青年,也有朴素结婚的。不要彩礼、不操办、不接礼物、不误生产,深受社会各界赞赏。
第三节丧葬旧社会一直沿用土葬,礼俗甚多。老人死后,穿好寿衣,男停中堂,女停内室,头顶放粘米饭、照尸灯,儿女披麻戴孝,长子主丧。有指明路、报庙、送纸、挂幡、入殓、陪灵、送行等仪式,富家雇吹鼓手,扎纸活,备酒席招待亲友,并设帐房收奠礼,举行家祭,出殡后净宅。
埋葬后第三天“圆坟”,就是挑土添坟,给死人在地用烧纸做墙,用林秸建房,用石垒门。死后“一七”、“三七”、“五七”、“百日”,子女上坟烧纸,祭祀。死后一周年,三周年富裕户请经超渡亡魂,备酒席招待亲友。
平时祭祀,就利用“清明节”、“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农历十月一”、“除夕”等节日上坟化纸。
建国后,丧葬形式逐步简化,去掉了一些迷信色彩。70年代开始搞殡葬改革,在汤土沟外建立火葬场。县城死人基本火化,农村除少数火葬外,实行深埋土葬。开追悼会、献花圈,代替扎纸活和送行。有些偏远山村,仍固守丧葬旧习。
回民人家老人亡故,净身后,缠白布两层,装入清真寺常备的木匣内,由亲友送到基地,抽去匣底,尸体落下墓穴掩埋。富裕户给亡人修砖墓。亡人的亲友有送丧礼的习惯,款数多少不等,这种习惯延续至今。回民不实行火葬,仍实行土葬。
第四节交际风俗一、族中称谓
从自身算起上四代的称谓:父母(俗称爹、妈)、祖父母(俗称爷、奶)、曾祖父母(俗称太爷、太奶)、高祖父母(俗称祖太爷祖太奶)。下四代的称谓:子、子媳,女、女婿(俗称儿子、儿媳、闺女、姑爷),孙孙媳、孙女、孙女婿,曾孙、曾孙媳、曾孙女、曾孙女婿(俗称重孙、重孙媳、重孙女、重孙女婿),玄孙、玄孙媳、玄孙女、玄孙女女婿。
附九族图(下图见)
二、亲友称谓
妻的同辈及上两代称谓:妻姊妹(俗称大姨子、小姨子)、妻姊妹丈夫称:“连襟”(俗称“两乔”)、妻兄弟(俗称大舅子、小舅子)妻兄弟妻(俗称大舅母子、小舅母子)、妻父母称岳父岳母(俗称老丈人、老丈母娘)妻祖父母称岳祖父母(俗称爷丈人、奶丈母娘)。妻下两代称谓:妻兄弟之子女称妻侄、妻侄女,再下称妻孙、妻孙女。母亲的同辈及上下两代的称谓:母亲的姊妹及姊妹丈夫称姨母、姨父,母亲的兄弟及兄弟妻称舅父、舅母,母亲的父母称外祖父母(俗称老爷、姥姥),母亲的侄和侄女称表兄弟、表姊妹,母亲的孙、孙女称表侄、表侄女。
姑母的子女称姑表兄弟、姑表姊妹。
朋友的称谓:盟兄弟、盟姊妹(俗称磕头兄弟(姐妹))朋友的父母称盟父母。朋友的子女称盟侄、盟侄女。
干亲的称谓:义父母(俗称干爹、干妈)、干兄弟、干姊妹。
三、相见礼节
旧社会,晚辈见长辈,主动打招呼,拱手(揖)请安。如果是春节后第一次相见,要叩头。亲友到家,冬天给垅火,夏天给递蒲扇、装烟、筛水等。
建国后,叩头作揖逐渐改为行礼了。同志之间相见,互相握手;亲友之间相见,只要年龄相仿,也实行互相握手,互相问候。
四、其他礼节
会年茶。是一种乡间“礼节”。每到农历正月,设酒席晏请族中长者或亲友聚餐,往往形成互请,绵延多日。这种礼节延续至今探亲,俗称“串亲戚”。大都在农闲时候,携茶点干礼或土物异产,去看望至亲至友,有的赠些金钱,表示祝福。
还有盖房子帮工、铺子开张送幛子“贺号”、过儿子祝贺等礼节。总之一些喜庆事表示庆祝,一些不吉利的事情表示安慰。亲友之间互相往来、互相关心,形成礼节。
注:来源建昌县志(1992版)本文内容小编整理只供资料参考,欢迎在留言处添加资料信息,也可以来信投稿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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