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原序
予自束发就传,即喜读子史诸集,暇则子平《渊海》、《大全》略为流览,亦颇晓其意。然无师授,而于五行生克之理,终若有所未得者。后复购得《三命通会》、《星学大成》诸书,悉心参究,昼夜思维,乃恍然于命之不可不信,而知命之君子当有以顺受其正。
戊子岁予由副贡充补官学教习,馆舍在阜城门右,得交同里章公君安,欢若生平,相得无间,每值馆课暇,即诣君安寓谈《三命》,彼此辩难,阐民无余蕴。已而三年期满,僦居宛平沈明府署,得山阴沈孝瞻先生所著子平手录三十九篇,不觉爽然自失,悔前次之揣摩未至。遂携其书示君安,君安慨然叹曰:“此谈子平家真诠也!”
先生讳燡燔,成乾隆己未进士,天资颖悟,学业渊邃,其于造化精微,固神而明之,变化从心者矣。观其论用神之成败得失,又用神之因成得败、因败得成,用神之必兼看于忌神,与用神先后生克之别,并用神之透与全、有情无情、无力无力之辨,疑似毫芒,至详且悉。是先生一生心血,生注于是,是安可以淹没哉!
君安爰谋付剞劂,为天下谈命者,立至当不易之准,而一切影响游移管窥蠡测之智,俱可以不惑。此亦谈命家之幸也;且不谈命家之幸,抑亦天下士君子之幸,何则?人能知命,则营竞之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屏,凡一切富贵穷通寿夭之遭,皆听之于天,而循循焉各安于义命,以共勉于圣贤之路,岂非士君子厚幸哉!
观于此而君安之不没人善,公诸同好,其功不亦多乎哉?爱乐序其缘起。
乾隆四十一年岁丙申初夏同后学胡焜倬空甫谨识
凡例
去夏刊行《滴天髓征义》,阅者以其陈义过高,纷以用科学编制,另辑浅近讲义为请。窃念《滴天髓》固非初学也。子平之法,源于五星,年代尚近,佳著无多,《子平大全》、《渊海子平》、《三命通会》、《神峰辟谬》等书,大都杂而不精,非初学所能读,惟《子平真诠》,议论鸿辟,而其编次,月令为经,诸神为纬,条理井然,最便初学,惜失于简略,且有看法而无起例,初习者有入门无从之叹。适友人绍兴何寄重君,藏有赵展如中丞原刊本,互相校正,缘本平生研究所得,详为评注,并以现代名人命造,作为例证,埋首半载,方克成书,并于篇末附入门起例一卷。虽未敢云阐发无余,而大致已备,学者手此一编,从而进研《滴天髓征义》诸书,则登堂入室,庶无杆格之虞。虽非讲义,固无殊于循序渐进之讲义也。评注既竣,述其凡例于右:
一.原书序文谓手录三十九篇,盖论八格与取运合为一篇也(如论正官与论正官取运实为一篇),若分列之,有四十七篇,而坊本仅四十四篇半,行运、成格、变格坊本仅半篇。今照原本补足,以成完璧。
一.子平源于五星,名词格局,多沿五星之旧,后人不得其解,牵强附会,最足以淆乱耳目。《评注》悉加纠正,并说明于评注中,加以纠正。
一.《真诠》以月令用神为经,诸神为纬,然用神非尽出于月令,故于舍月令别取用神之格局,特别提出,加以说明。盖取用无定法,以月令用神编次,虽十得七八,究不能包括完备。此非原书之误,特限于编次之法,不得不然耳。
一.起例歌诀,无非便于记忆,若明其原理,则歌决不特容易记忆,且可自己编造,否则,命理歌诀多牛毛,焉能一一熟记?
故本编入门起例,略述原理,并附歌诀,并列表以便检查。
一.未习命理者,宜先阅末卷命理入门,再阅评注,循序而进,自不致毫无头绪。
一.评注中所引例证,或采现代名人命造,或录自《滴天髓征义》。然因材料不足,凡无适合之例证者,暂付缺如,或彼此可以互证者,不免前后重出,将来续有收集,当于再版时改正之。
一.初版仅印一千部,藉以就正有道,如蒙纠正谬误,或录示例证,感纫无极,当并于再版时改正加入。
一.论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间,一气而已。惟有动静,遂分阴阳。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极动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
何以复有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而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也,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斩,乙为微苗,脆而莫伤,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以木类推,余者可知,惟土为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
二、论阴阳生克
四时之运,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环迭运,而时行不匮。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则四时亦不成矣。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为发泄之机,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即以木论,木盛于夏,杀于秋,杀者,使发泄于外者藏收内,是杀正所以为生,大易以收剑为性情之实,以兑为万物所说,至哉言乎!譬如人之养生,固以饮食为生,然使时时饮食,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人寿其能久乎?是以四时之运,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
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则生克之中,又有异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论;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为官,而乙则反是,庚官而辛杀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传之火也。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杀,而辛以丙为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传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传之火。此所以辛以丁为杀,而庚以丁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附《滴天髓》之七天干篇。
五阳皆阳丙为最,五阴皆阴癸为至。
刘基注:甲、丙、戊、庚、壬为阳,独丙火秉阳之精,而为阳中之阳;乙、丁、己、辛、癸为阴,独癸水秉阴之精,而为阴中之阴。
五阳从气不从势,五阴从势无情义。
刘基注:五阳得阳之气,即能成乎阳刚之势,不畏财杀之势;五阴得阴之气,即能成乎阴顺之义,故木盛则从木,火盛则从火,土盛则从土,金盛则从金,水盛则从水。于情义之所在者,见其势衰,则忌之矣,盖妇人之情也。如此,若得气顺理正者,亦未必从势而忘义,虽从亦必正矣。
甲木参天,脱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火炽乘龙,水宕骑虎。地润天和,植立千古。
刘基注:纯阳之木,参天雄壮。火者木之子也,旺木得火而愈敷荣。生于春则欺金,而不能容金也;生于秋则助金,而不能容土也。寅午戌,丙丁多见而坐辰,则能归;申子辰,壬癸多见而坐寅,则能纳。使土气不干,水气不消,则能长生矣。
乙木虽柔,刲羊解牛。怀丁抱丙,跨凤乘猴。虚湿之地,骑马亦忧。藤萝系甲,可春可秋。
刘基注:乙木者,生于春如桃李,夏如禾稼,秋如桐桂,冬如奇葩。坐丑未能制柔土,如割宰羊、解割牛然,只要有一丙丁,则虽生申酉之月,亦不胃之;生于子月,而又壬癸发透者,则虽坐午,亦能发生。故益知坐丑未月之为美。甲与寅字多见,弟从兄义,譬之藤萝附乔木,不畏斫伐也。
丙火猛烈,欺霜侮雪。能煅庚金,逢辛反怯。土众成慈,水猖显节。虎马犬乡,甲木若来,必当焚灭(一本作虎马犬乡,甲来成灭)。
刘基注:火阳精也,丙火灼阳之至,故猛烈,不畏秋而欺霜,不畏冬而侮雪。庚金虽顽,力能煅之,辛金本柔,合而反弱。土其子也,见戊己多而成慈爱之德;水其君也,遇壬癸旺而显忠节之风。至于未遂炎上之性,而遇寅午戌三位者,露甲木则燥而焚灭也。
丁火柔中,内性昭融。抱乙而孝,合壬而忠。旺而不烈,衰而不穷,如有嫡母,可秋可冬。
刘基注:丁干属阴,火性虽阴,柔而得其中矣。外柔顺而内文明,内性岂不昭融乎?乙非丁之嫡母也,乙畏辛而辛抱之,不若丙抱甲而反能焚甲木也,不若乙抱丁而反能晦丁火也,其孝异乎人矣。壬为丁之正君也,壬畏戊而丁合之,外则抚恤戊土,能使戊土不欺壬也,内则暗化木神,而使戊土不敢抗乎壬也,其忠异乎人矣。生于秋冬,得一甲木,则倚之不灭,而焰至无穷也,故曰可秋可冬。皆柔之道也。
戊土固重,既中且正。静翕动辟,万物司命。水润物生,火燥物病。若在艮坤,怕冲宜静。
刘基注:戊土非城墙堤岸之谓也,较己特高厚刚燥,乃己土发源之地,得乎中气而且正大矣。春夏则气辟而生万物,秋冬则气翕而成万物,故为万物之司命也。其气属阳,喜润不喜燥,坐寅怕申,坐申怕寅。盖冲则根动,非地道之正也,故宜静。
己土卑湿,中正蓄藏。不愁木盛,不畏水狂。火少火晦,金多金光。若要物旺,宜助宜帮
刘基注:己土卑薄软湿,乃戊土枝叶之地,亦主中正而能蓄藏万物。柔土能生木,非木所能克,故不愁木盛;土深而能纳水,非水所能荡,故不畏水狂。无根之火,不能生湿土,故火少而火反晦;湿土能润金气,故金多而金光彩,反清莹可观。此其无为而有为之妙用。若要万物充盛长旺,惟土势深固,又得火气暖和方可。
庚金带煞,刚健为最。得水而清,得火而锐。土润则生,土干则脆。能赢甲兄,输于乙妹。
刘基注:庚金乃天上之太白,带杀而刚健。健而得水,则气流而清;刚而得火,则气纯而锐。有水之土,能全其生;有火之土,能使其脆。甲木虽强,力足伐之;乙木虽柔,合而反弱。
辛金软弱,温润而清。畏土之叠,乐水之盈。能扶社稷,能救生灵。热则喜母,寒则喜丁。
刘基注:辛乃阴金,非珠玉之谓也。凡温软清润者,皆辛金也。戊己土多而能埋,故畏之;壬癸水多而必秀,故乐之。辛为丙之臣也,合丙化水,使丙火臣服壬水,而安扶社稷;辛为甲之君也,合丙化水,使丙火不焚甲木,而救援生灵。生于九夏而得己土,则能晦火而存之;生于隆冬而得丁火,则能敌寒而养之。故辛金生于冬月,见丙火则男命不贵,虽贵亦不忠;女命克夫,不克亦不和。见丁男女皆贵且顺。
壬水通河,能泄金气,刚中之德,周流不滞。通根透癸,冲天奔地。化则有情,从则相济。
刘基注:壬水即癸水之发源,昆仑之水也;癸水即壬水之归宿,扶桑之水也。有分有合,运行不息,所以为百川者此也,亦为雨露者此也,是不可歧而二之。申为天关,乃天河之口,壬水长生于此,能泄西方金气。周流之性,冲进不滞,刚中之德犹然也。若申子辰全而又透癸,则其势冲奔,不可遏也。如东海本发端于天河,复成水患,命中遇之,若无财官者,其祸当何如哉!合丁化木,又生丁火,则可谓有情;能制丙火,不使其夺丁之爱,故为夫义而为君仁。生于九夏,则巳、午、未、申火土之气,得壬水熏蒸而成雨露,故虽从火土,未尝不相济也。
癸水至弱,达于天津。得龙而运,功化斯神。不愁火土,不论庚辛。合戊见火,化象斯真。
刘基注:癸水乃阴之纯而至弱,故扶桑有弱水也。达于天津,随天而运,得龙以成云雨,乃能润泽万物,功化斯神。凡柱中有甲乙寅卯,皆能运水气,生木制火,润土养金,定为贵格,火土虽多不畏。至于庚金,则不赖蜞生,亦不忌其多。惟合戊土化火也,戊生寅,癸生卯,皆属东方,故能生火。此固一说也,不知地不满东南,戊土之极处,即癸水之尽处,乃太阳起方也,故化火。凡戊癸得丙丁透者,不论衰旺,秋冬皆能化火,最为真也。
附《渊海子平》干支体象篇。
《干支体象》天干
《甲》甲木天干作首排,原无枝叶与根荄;欲存天地千年久,直向沙泥万丈埋。断就栋梁金得用,化成灰炭火为灾;蠢然块物无机事,一任春秋自往来。
《乙》乙木根荄种得深,只宜阳地不宜阴;漂浮最怕多逢水,刻断何当苦用金。南去火炎灾不浅,西行土重祸尤侵;栋梁不是连根木,辨别工夫好用心。
《丙》丙火明明一太阳,原从正大立纲常;洪光不独窥千里,巨焰犹能遍八荒。出世肯为浮木子,传生不作湿泥娘;江湖死水安能克,惟怕成林木作殃。
《丁》丁火其形一烛灯,太阳相见夺光明;得时能铸千金铁,失令难镕一寸金。虽少干柴犹可引,纵多湿木不能生;其间衰旺当分晓,旺比一炉衰一檠。
《戊》戊土城墙堤岸同,振江河海要根重;柱中带合形还壮,日下乘虚势必崩。力薄不胜金漏泄,功成安用木疏通;平生最要东南健,身旺东南健失中。
《己》己土田园属四维,坤深能为万物基;水金旺处身还弱,火土功成局最奇。失令岂能埋剑戟,得时方可用镃基;漫夸印旺兼多合,不遇刑冲总不宜。
《庚》庚金顽钝性偏刚,火制功成怕水乡;夏产东南过煅炼,秋生西北亦光芒。水深反是他相克,木旺能令我自伤;戊己干支重遇土,不逢冲破即埋藏。
《辛》辛金珠玉性通灵,最爱阳和沙水清;成就不劳炎火煅,资扶偏爱湿泥生。水多火旺宜西北,水冷金寒要丙丁;坐禄通根身旺地,何愁厚土没其形。
《壬》壬水汪洋并百川,漫流天下总无边;干支多聚成漂荡,火土重逢涸本源。养性结胎须未午,长生归禄属乾坤;身强原自无财禄,西北行程厄少年。
《癸》癸水应非雨露么,根通亥子即江河;柱无坤坎还身弱,局有财官不尚多。申子辰全成上格,寅午戌备要中和;假饶火土生深夏,西北行程岂太过。
《干支体象》地支
《子》月支子水占魁名,溪涧汪洋不尽清;天道阳回行土旺,人间水暖寄金生。若逢午破应无定,纵遇卯刑还有情;柱内申辰来合局,即成江海发涛声。
《丑》隆冬建丑怯冰霜,谁识天时转二阳;暖土诚能生万物,寒金难道只深藏。刑冲戌未非无用,类聚鸡蛇信有方;若在日时多水木,直须行入巽离乡。
《寅》艮宫之木建于春,气聚三阳火在寅;志合蛇猴三贵客,类同卯未一家人。超凡入圣惟逢午,破禄伤提独虑申;四柱火多嫌火地,从来燥木不南奔。
《卯》卯木繁华禀气深,仲春难道不嫌金;庚辛迭见愁申酉,亥子重来忌癸壬。祸见六冲应落叶,喜逢三合便成林;若归时日秋金重,更向西行患不禁。
《辰》辰当三月水泥温,长养堪培万木根;虽是甲衰乙余气,纵然入墓癸还魂。直须一钥能开库,若遇三冲即破门;水木重逢西北运,只愁原土不能存。
《巳》巳当初夏火增光,造化流行正六阳;失令庚金生赖母,得时戊土禄随娘。三形传送翻无害,一撞登明便有伤;行到东南生发地,烧天烈火岂寻常。
《午》午月炎炎火正升,六阳气续一阴生;庚金失位身无用,己土归垣禄有成。申子齐来能战克,戌寅同见越光明;东南正是身强地,西北休囚已丧形。
《未》未月阴深火渐衰,藏官藏印不藏财;近无亥卯形难变,远带刑冲库亦开。无火怕行金水去,多寒偏爱丙丁来;用神喜忌当分晓,莫把圭璋作石猜。
《申》申金刚健月支逢,水土长生在此宫;巳午炉中成剑戟,子辰局里得光锋。木多无火终能胜,土重埋金却有凶;欲识斯神何所似,温柔珠玉不相同。
《酉》八月从魁已得名,羡他金白水流清;火多东去愁寅卯,木旺南行怕丙丁。柱见水泥应有用,运临西北岂无情;假能三合能坚锐,不比顽金未炼成。
《戌》九月河魁性最刚,漫云于此物收藏;洪炉巨火能成就,钝铁顽金赖主张。海窟冲龙生雨露,山头合虎动文章;天罗虽是迷魂阵,火命逢之独有伤。
《亥》登明之位水源深,雨雪生寒值六阴;必待胜光方用土,不逢传送浪多金。五湖归聚原成象,三合羁留正有心;欲识乾坤和暖处,即从艮震巽离寻。
三、论阴阳生死
五行干支之说,已详论于干支篇。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
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功成者去,等用者进,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己收藏饱足,可以为来克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是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 得长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产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四、论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五、论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化气有真有假。上两造为化气之真者,亦有化气有余,而日带根苗劫印者;有日主无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虽真,而闲神来伤化气者,皆为假化。
六、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书云,得时俱为旺论,失时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气,流行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尝艳于天地也。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
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时如值禄旺,岂便为衰?不可执一而论。犹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时而不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阴长生不作此论,如乙逢午、丁逢酉之类,然亦为明根,比得一余气。盖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今人不知命理,见夏水冬火,不问有无通根,便为之弱。更有阳干逢库,如壬逢辰、丙坐戌之类,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开之。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七、论刑冲会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子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
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如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