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认为“夫妇为人伦之首,婚姻实风化所关。”不同时代有各不相同的婚姻习俗,宋明理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居于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明清时期是理学意识最为浓厚的时代。具体就人生礼仪习俗而言,朱子的《家礼》被奉为家族生活的“宝典”。人们在婚姻活动中常常以《家礼》或其衍生的民间仪规作为依据。经查阅相关史料,现将明清时期及民国期间郧西民间婚姻形态和婚俗仪式作以介绍。
一、婚姻形态
古时的婚姻形态大致可分为一般婚姻形态和特殊婚姻形态两种。
(一)一般婚姻形态
明朝以后中国民间的婚姻形态还是以明媒正娶的一夫一妻制为普遍形式。据《宋明宗族制度论》研究考证,在宋代以后,一夫一妻制成为民间婚姻的一条根本原则。按《大明律》要求,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应予惩处,惩处措施是杖九十,并强制离异。但法律又规定,年四十以上无子者可以纳妾,只准纳一人。实际情况是,民间往往并不受此限制,有钱有势人家可纳妾三个以上。妾在家庭的名分地位是不能与正妻相比的,纳妾是一夫一妻制的补充形式。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以“门当户对”为择配的理想标准,虽然民间社会常有婚姻论财的风气,但人们在选择婚配对象时考虑较多的是彼此的社会等级与乡里家族势力。当官人家的子女不娶(嫁)平民百姓家的子女;富裕人家的子女不娶(嫁)贫穷人家的子女。门当户对成为古时婚姻关系的前提。民间实际上也有极少数“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情况,这主要是条件优裕一些的家庭子女因身体、智力、年龄或其它一些方面的原因未婚配或丧偶后一时难以找到门当户对对象的,这时往往会“降低门槛”与“等级”与自身低下一些的家庭子女建立婚姻关系。
(二)特殊婚姻形态
古时的婚姻形态除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婚姻形态。
1.童养婚
童养婚,是指生育男孩家庭与生育女孩家庭协议,将对方幼女抱回家养育,等到一定年龄后让童养媳妇与自家儿子举行“圆房”礼成为夫妻。
童养婚的形式之所以存在,大概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送抱养双方家庭困难,估计将来承担不起婚嫁资费;二是“压怀”。抱养方婚后无子,先抱养一个童养媳妇,等候生个儿郎。
童养媳在婆家地位低下,其身份与奴婢无几。郑板桥在《姑恶》诗中叙述了童养媳的遭遇:“小妇年十二,辞家事翁姑。未知伉俪情,以哥呼阿夫。……姑令杂作苦,持刀入中厨。切肉不成块,礧磈登盘簠;作羹不成味,酸辣无别殊;析薪纤手破,执热十指枯。翁曰:‘是幼儿,教导当徐徐。’姑曰:‘幼不教,长大谁管拘?恃其骄纵资,吾儿将伏蒲。’今日肆詈辱,明日鞭挞具。五日无完衣,十日无完肤。”这就是童养媳的真实写照。
2.指腹婚
指腹婚是关系较好,门第相当的两家父母为尚在孕育的儿女订立的婚姻。胎在腹中时,双方要写婚书协议,如果正好是一男一女就是合意婚姻,如果性别相同,婚书协议作罢。《中国民事习惯大全》记载,将来男女出生后“必请媒妁,具婚书为限,方生效力。”这是对指腹婚的一个契约确认,以避免日后的婚姻纠纷。
3.入赘婚
入赘婚,又称招赘婚,俗称“上门招”、“倒插门”等。女方不出嫁,男方入女家结为夫妻。这种婚姻一般是女方父母没有子嗣,招进女婿为岳父母养老送终,生的孩子一般随女方姓,以沿袭女方香火。
4.转房婚
转房婚是古时一种婚姻继承的形式,又称“转茬婚”或“转房婚”。指女方丈夫去世后,转嫁给亡夫的兄或弟的一种婚姻形式。这是古代家庭为了保持家族财产不向外流散、遗孤又能由近亲抚养而采取的婚姻形式。
5.抢婚
抢婚是古代社会以强力的抢夺手段实现的婚姻,一般是男方劫掠女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单方暴力抢婚。一般是女方欲毁婚约或女方索要彩礼过重,男方无力承担,男方便纠结一帮人去女方家强行将女方劫掠成婚;另一种是双方达成默契抢婚。一般是男女双方家庭都比较贫困,男方无钱送彩礼女方也无钱办嫁妆,便择定吉日,邀约戚族乡友多人去女方家将女抢回,再行正式婚礼。
二、婚俗仪式
封建社会后期的婚俗仪式大致分议婚、定婚、迎娶三个阶段。
1.议婚
古时男女双方要缔结婚姻关系,第一步是议婚。一般是由男方先提出来,请媒妁在中间穿针引线。“门当户对”“门第相当”是议定婚姻的前提。请媒人又称“启媒”、“提媒”,一般要给媒人送一些礼品或接媒人吃饭,民间俗语称“成不成,酒三瓶”。媒人到对方提亲一般也要送些礼品,如果对方同意,就会办酒席招待,并将女方生辰八字给媒人转告男方,男方根据媒人提供的女方生辰八字请算命先生“合婚”,也称“合八字”,如果八字相合,婚姻就初定下来。古时男女个人婚姻,自己是不能作主的,多是媒人提媒,父母决定,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自主确定的婚姻百不一二,即使这样,仍需请媒人作证,正如俗语所说“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
合婚是婚姻的前提,古时人们很迷信,普遍认为男女双方八字相合就会白头到老,如果八字不合,轻则夫妻不睦,家庭不幸福,重则会离异或失家、守寡,成为“半路夫妻”。古时民间不乏情投意合的青年男女,只因八字不合不得不相信“天意”而分手。
2.定婚
合婚是婚姻的第一步,如果门第相当,命相相合,接下来就是通过媒人牵线,女方父母(一般是女方母亲)领着女儿到男方“看家”,所谓“看家”,一是看“家当”(包括房舍、家产、田地、牲畜等),二是看“儿郎”即未来女婿(包括长相、言行举止、身体状况等),有的还走访邻里探听男方为人品行等情况。如果双方都还满意,就可进入定婚阶段。有些地方在定婚前还要行“走动”礼,所谓“走动”就是男方备办礼品到女方家,女方父母会将家门叔伯及亲戚姑夫舅父等接到家中与未来女婿见面,“走动”是定婚的“前奏曲”,目的是通过走动后一段时间,男女双方能进一步了解对方,这段时间,双方都可以改变观点。定婚礼比走动礼要大的多,男方不仅要向女方送“聘礼”,还要向女方直系亲属送“认亲”礼,随后男女双方“开叫”,所谓“开叫”就是男方随女方、女方随男方称呼对方的叔伯长上或亲戚。如男方的姑夫,女方也要称作姑夫;女方的舅父,男方同样称作舅父。在下定聘礼时,一般要交换婚书,又叫龙凤帖。一经行聘换帖,就意味着婚姻最终确定。定婚后,一般不得反悔,明朝《大明律》卷六“户律·婚姻”条内有对定婚保护的条文:定婚后如果悔婚,要“笞板五十”。在农村,一般是女方悔婚则要向男方退还聘礼;男方悔婚则不能要求女方退礼。
3.迎娶
男女冠笄成年之后,男方预备迎娶,女方备办嫁妆。古时一般由男方先请先生选择良辰吉日。然后填写报日帖请媒人送往女方父母,俗称“报日子”,如果女方应允则填写回帖仍请媒人转交给男方。也有以“女儿尚幼,不懂操持家务,仍需在娘家教育一时”或“嫁妆尚未置办”等情况为借口推迟婚期的。
古时娶亲一般都用花轿,伴随花轿的是鼓乐。新娘以红头巾盖头面,拜辞祖先家人,由女方家人扶出上轿或由新郎从女方家门口背出上轿,出门时要脱掉鞋子,赤脚由新郎背出,意即娘家的灰尘都不带到婆家去,女儿出嫁不会带走娘家的“财运”。
新娘进婆家后举行“拜堂”仪式,与新郎在正堂香火前男左女右并排站立,一道拜天地、父母后夫妻对拜。拜毕入新房,夫妇同坐床前饮交杯酒或吃“荷包”鸡蛋。有些地方有在这时“闹洞房”的习俗,有顽皮少年这时会抢新郎新娘碗中的鸡蛋吃,戏言“沾喜气”,或嬉戏调侃,有“结婚三天无大小”之说。婚后第三天,新婚夫妇相偕去女家探望岳父母,这种礼节称为“回门”,至此,婚俗礼仪便告结束。(麻焕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