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们对于婚姻制度是非常讲究,规定也非常严格。
如大家都所知道的奔者为妾,没有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都是不被承认的。
甚至这种情况下的女性也是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而按照古代的婚姻制度,正常的结婚流程是要行六礼的,这是对婚姻的重视,所以礼节非常繁杂。
当然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男子本人或者是男方父母,因为生病不好治愈的时候,本着封建迷信的观念,会娶一门亲事来冲喜,以达到让男方这边的病人痊愈的效果。
我们都知道这种方法是完全没有科学依据的。 如果女子嫁过去后,恰巧男方这边的病人身体痊愈了,或者得到了一些改善,那么女子的生活状态还会好一些。
但是大多数情况都是完全没有作用的,女子就会成为这一件事情的受害者,有的会受到家族的排挤,因为并没有起到冲喜的作用,还会被说是命不好。
绝大部分便会成为封建社会从一而终的牺牲品。
事实上,这么荒唐的形式并不是唯一的,还有以下三种:
1.等郎媳
等郎媳这种婚配形式是从元朝开始流行的。
一般会选择等郎媳的家庭,都是因为太过于贫穷娶不起媳妇,于是就先从同样穷苦的家里领养一个女孩。
如果领养的女孩年龄小于家里的男孩,那这个女孩就叫做童养媳。
如果女孩的年龄大于男孩,那么女孩就被称为等郎媳。
作为童养媳,其实心理压力并不是很大,毕竟女孩子还小,一般两人的年龄差不多大。
但是作为等郎媳就非常残酷了。这种年龄非常不匹配的婚姻,会给女子造成非常大的压力。
有歌谣是这么唱的:
“18岁大姐周岁郎,半夜三更要尿床。”
“井里开花不露头,妻大郎小夜夜愁,等到日后郎长大,奴家已是白了头。”
这一种形式我们在电视上也有看到过,年龄大的女子虽说是娶进门的,但是进门之后就承担了一个做母亲的责任。
尤其是在民国之后,新型的思想与封建思想冲击,很多女孩都在等到自己的小丈夫长大之后而遭到了抛弃。
可以说这是一种非常不匹配的婚姻。
2.霍亲
霍亲是在清朝时期流行开的,非常具有婚制的野蛮性和包办买卖性,这也是一种非常不人道的形式。
我们前面所说的冲喜也是霍亲的一种。
还有另外的两种情况:
一种是男方家里的妻子病重,家里又没有合适的女性来照顾病人,并且如果病人病故,就会没有人来操持家务,于是男方家里就会选择霍亲。
其实霍亲就是正常婚制下的一个特殊情况,因为家里的特殊情况,所以让礼仪一切从简。
还有一种是男方的父亲或者母亲突然去世,按照封建的丧礼制度,男子要在三年之内不能结婚,于是只好选择在没有报丧前,选择霍亲。
这种形式都是非常仓促的,有时候就会通过买卖的形式完成。
3.抢亲
抢亲的方式存在时间最长。随着婚姻制度的完善,抢亲的家庭越来越少。
但是因为成婚的成本太高,有的男方只是下了聘礼,却出不起彩礼,办不起酒席,没有办法举行一个像样的婚礼。
于是媒人和男方这边就会偷偷的隐蔽在女家的附近,找机会把姑娘抢到男方家后,草草拜堂成亲。
4.以鸡代婿
以鸡代婿这种形势更是荒唐至极。
大多数的情况是男子和女子先定了亲,但是男子长期出门在外,没有办法快速成亲。
男方家便会采用这一种方式,让一只雄鸡代替新郎,和新娘拜堂成亲。
如此这般,即使新郎不在家,新娘也可以在家伺候自己的公公婆婆。
所以我们在电视中也会经常看到一种现象,老公会带着小妾出门在外,而自己的妻子是需要留在家里来照顾公公婆婆。
我们在一些小说中也会看到,有的男子心里不愿意娶这一个女子时,便会采用让寻机代替的方式,来侮辱这一个女子。
当然了,不管是上面的一种婚姻形式,对于女子来说,都代表着一个悲惨命运的开始。
不知如此,在封建婚姻的制度中,丈夫拥有妻子的一切,就如同是私有财产,包括妻子自身的财产也是属于丈夫的。
可喜可贺,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不平等婚姻都受到了冲击,在一夫一妻制与自由婚姻制的前提下,这些行为都已经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