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合婚头胎子女都是女 八字合婚头胎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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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不能入族谱,算不算封建糟粕#

过去农村,修撰族谱的传统做法,女的真的不能入族谱,而男的就可以全部入族谱吗?

族谱是一个以父系血缘关系为主体,记录了父系家族世系繁衍和重要人物事迹,以及重要家族历史事件和事项的资料书籍。因此,在人们的印象中,族谱记录男人,没有女人的位置。由此,现在一些人,不知看没有看过老族谱,喜欢笼统地说“女的不能入族谱”,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客观历史的,因而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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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查阅过很多清末民初的老族谱,从大多数姓氏的族谱来看,上面都记录了女人的姓名,通常不同的族谱,采用不同的记述格式。民间族谱所采用的记述格式,主要有欧式、苏式、宝塔式和牒记式等。大多数族谱的记述格式之中,有婚配或配偶一栏内容,位于丈夫的姓名之下,记录的就是女人的姓名。有的族谱记录比较详细,不仅有女人的姓名,连女人有几个儿子,娘家在什么地方,死后葬在何处,葬的是什么山向,都记载非常清清楚,相当于女人的小传记。按照族谱的记载,很容易就能找到家族中女祖先的坟墓。

1、过去农村族谱中记入了女人的名字吗?

我国大多数地方的农村传统族谱,女的是可以记录在族谱上的,只有少数姓氏不记录。通常来说,过去记入的女人是嫁入的男方的女人,也就是媳妇。外嫁女不记入娘家的族谱,也就是女儿一般不入娘家族谱,也就是民间所谓的“女的不能入族谱”,但并不意味着族谱上见不到女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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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农村,女人嫁入婆家的时候是媳妇,三四代之后,她们养育了后代,就成了婆家家族中的女祖先,一些农村俗称的“祖婆”,是家族中的一员,也是家族后人祭祀的先祖之一。一些地方习俗,通常将对家族贡献比较大的女祖先,立为“家祖神”,祖坟地里有她们的坟墓,宗祠有她们的牌位,有的地方还为她们立了家神庙,定期祭祀。

不能入族谱的女的,实际上是指外嫁女,或者终身不嫁,一辈子在娘家做“老女”的女人。旧时农村,留在娘家做“老女”的女人,只是极个别,只能算是特殊现象,不能视同为普遍现象。也有一些女人嫁到婆家做偏房和妾,通常不能记入族谱,但是,有子女的正房续弦可记入族谱。然而,偏房和妾不能入族谱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偏房和妾所生儿子的后代比较茂盛,又很有出息,在其后代修谱中,往往将其补充录入支派族谱,并为其“正名”(称其为祖先的第几夫人),立为支派“祖婆”,请入支派祠堂,享受后代祭祀。

外嫁女不能上家谱,客观上来讲不能算是对外嫁女的“封建”歧视。事实上,外嫁女同样可以上族谱,只是不是娘家的族谱,而是丈夫家的族谱。嫁到丈夫家里,就等于是加入了丈夫家的家族,生育的后代随夫姓,以后她们就是夫家后代的女祖先和“祖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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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农村的族谱与旧时农村的户籍制度有很大的关系。女儿嫁出去了,从此以后就生活在丈夫家里。女儿出嫁后,她们在娘家的户口就要注销,在夫家就要重新登记户口。新中国后,女儿嫁到了夫家,就要把女儿的户口迁移到夫家,娘家的户口注销,凭迁移证明,到夫家上户。不管是古代社会,还是民国时期,以及新中国建立之后,户籍管理部门对户籍管理非常严格,不允许人户分离。族谱对家族人员的记录也类似于户籍管理。女儿嫁出去了,户口也跟着走了,既不是村里的人(同村的除外),也不是家族中的人,也就没有理由上族谱。

同样的道理,从外面嫁进来的媳妇,从此以后就生活在夫家,户口也迁入婆家。有一些地方传统规矩,嫁入丈夫家后,女人的姓名前面要加缀丈夫的姓氏,现在我国的港澳台的一些家族仍然沿袭了这种做法,看到她们的名字就可知道她们家里先生的姓氏。这样,从外面嫁进来的媳妇自然就有资格记入婆家族谱,死后葬入婆家祖坟。这样,嫁进婆家后的女人当然也就不能记入娘家族谱了。一个人的户籍登记只能在一处登记,不能多处重复登记。族谱的记录也同样不能让一个人拥有双重身份,即两个姓氏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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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按照传统习俗,“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这种模式不仅针对外家嫁女,同样也针对从家族中出去的男子。通常来说有两种人,一是到外当上门女婿的男子,二是过继给他人当继子的男子。男子走出家门,到女方倒插门,做上门女婿后,或者过继出去给别人做继子(在本族内过继的除外)后,也就不再是家庭和家族中的人,同样不能记入亲生父母一方的族谱。但是,这些男子并不是与所有的族谱无缘,而是可以上岳父家(通常女婿要改成岳父之姓),或者养父家的族谱(继子改为养父的姓),因为他们加入了他们的家庭,也就加入了他们的家族,成为他们家族中的一员,其后代也除女方姓,或者继父姓,当然就有资格记入他们族谱。

在农村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女儿记入婆家的族谱。通常来说,在家招上门女婿的女儿,因为不是外嫁女,依然是家族中的一员,她们是可以记入娘家的族谱,但是以丈夫为主位,她们的名字排丈夫之下。

因此,我们现在的人,应该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历史上女人是否记入家谱的问题。农村大多数姓氏的族谱把女人记入族谱,其区别在于把她们记入哪家的谱族而已,并不是带有歧视和偏见,而是根据实际生活的需要。这种做法当然不能视为“封建糟粕”,而应视为家庭和家族在成员上的重新组合,一种正常婚姻嫁娶中合理的人员流动。至于少数姓氏的族谱,不管是外嫁女,还是娶进来的女人,一律不得入家谱,这就明显是对妇女的封建歧视,属于封建男权主义思想作怪,当然是封建糟粕。从族谱作为历史资料的角度来看,没有任何女人的族谱,其历史资料性是很不完整的,在家庭祭祖时,只能找到男性先祖的名字,而丢掉了女性先祖名字,为后人祭祀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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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在很多农村族谱与传统族谱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

现在新修撰的族谱,时代不同了,有一些传统做法,在一些农村有了很大的变化,族谱也在与时俱进,以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

比如说,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实行计划生育开始,到现在放开生三胎这几十年期间,农村家庭大多只有一个孩子(头胎为男孩),或者两个孩子(头胎是女孩)。这样,家庭孩子少。现在很多的家庭婚嫁时,对于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或者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来说,就存在一个很大的难题。由于农村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浓厚,一些家庭非常看重自己的姓氏。独生子女他们结婚后,孩子随女方姓还是随男方姓?往往是双方家庭争论的焦点。

按照我国的传统,子女要随父姓,除非男子做上门女婿,孩子才随母姓。但是,现实之中,独生子女,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也就只一个孩子,没有回旋的余地,必须得考虑照顾到双方的家庭。好在自从放开二胎后,民间充分发挥智慧,普遍解决了这一问题。也就是男女在确定婚姻关系时,事先讲清楚,一孩随父姓,二孩随母姓,或者一孩随母姓,二姓随父姓。不论一孩二孩是男是女,都按照事先的约定执行。这种做法,不管在农村还是城市,普遍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如今很多的独生子女家庭,大多按照这种方式执行,这样既照顾到了男方,也照顾到了女方。不过现在放开三胎,多生一个孩子,问题就更容易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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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在农村(包括从农村走出去到城市定居的人),修家谱就遇到了一个新的问题:按传统规矩,除了招上门女婿的家庭外,女儿是不能上族谱的。现在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结婚,出现了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娶和嫁两种传统婚姻界限基本没有了,双方的结合,既不说是嫁出去了,也不说是娶进来了,留下一个很模糊的空间。事实上,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结婚,两边都管,孩子两边的姓氏都有。

这样,过去传统的上门女婿这种形式,也就很少有人提及,都处于一种模糊状态。这是随着时代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婚姻形式。然而,他们所生的女儿一个孩子随母姓,既延续了女方的传统根脉,也延续了男方的传统根脉。这种同胞兄弟姐妹不同姓的家庭,在农村越来越多。如此,在家族修族谱时,像这样并不明确嫁出去的女儿和女婿,应不应该入娘家族谱呢?而作为婆家的媳妇,可不可以入丈夫家的族谱?如果女儿不上族谱,而孩子上族谱,那孩子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孩子前面的名字不可能是空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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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农村因家族传统思想浓厚,固守老传统,没有解决好,族谱也无法重修,只好停下来不去动族谱。但是,有一些地方的家族思想开放,大胆地将独生子女家庭的女儿和随女方姓的孩子写入族谱中,并且大胆地把女婿也写入谱中,问题也就圆满解决了。也就是因为有了这种改变,在农村,过去一个人的名字只能入一个姓氏家族的族谱,现在变成了一个人可入两个家族的族谱。

族谱作为中华民族的三大文献(即国史,地志,家谱)之一,在历史上本来就是一种具有平民特色的文献,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史和地志的记述方式早已与时俱进,与时代的步伐合拍。我个人认为,族谱不应死抱着传统记述方式不变,应该去其糟粕,以适应时代的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