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徒八字合婚 男女八字合婚免费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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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徒八字合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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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欲界众生,由先世烦恼惑业,感得粗重的血肉之躯。除了乘愿再来的三果以上圣人,饮食男女,到了青春期,都有面对情感的渴望。情感、婚姻是欲界生死之根,最为重要的烦恼。

不少佛教青年,都为这一矛盾所困惑。情关难过,欲界难出。纵观佛法,虽力说情爱为欲界生死之根,但也并非一概教人不婚不嫁。爱情、婚姻一事,多分由前生的习气和业因所决定,多为既定的业报。爱情婚姻虽能障道,但也非必然障道,修道亦非必以不恋爱结婚为最佳。释迦牟尼佛以一生补处菩萨示现成佛,是在结婚之后出的家,此事当有其深刻寓义。经教中多处谈及恋爱婚姻问题,除了力说爱欲、家庭的过患,倡导具缘者出家修道外,还对宜居家学佛者说夫妻和谐之道,如《阿含》中《善生经》说夫妻双方应互相“爱敬”的五事,《玉耶女经》载佛陀教诫少妇玉耶女如何尽妇道。对于“异体同心”、历劫不渝的爱情,经中持同情赞赏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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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还以结婚恋爱为度化众生的一种方便。如《须摩提女经》载,佛弟子王舍城美女须摩提,遇信奉外道的满财长者子求婚,往问佛陀,佛谓须摩提女若嫁与满财家,当“大度人民不可称计”。须摩提女依佛教敕出嫁,后来果然感化大家及满财城多人皈信三宝,受佛称赞。

大乘经中还多处说挚爱行菩萨道者及菩萨随顺众生爱欲以结缘度化的功德。如《华严经》卷七五说妙德女因挚爱修菩萨行者威德主太子(释尊前身),求为其妻,而生大功德,“虽以爱染心,供养彼佛子,二百五十劫,不堕三恶趣。”《大宝积经·大乘方便会》载,众尊王菩萨“以地大心执女人手共一床坐”,劝一位爱他的姑娘发菩提心,受到佛的赞叹,谓“成就如是悲心,虽受五欲,不犯众罪。”树提梵志对一女子起悲心,答应她的求爱,为作丈夫十二年后出家,因此“得以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众苦”。《惟日杂难经》既说“有妇不得道”,又说菩萨娶妇有四因缘:一者“宿命同福”,谓前世已结就夫妇之缘;二者“毕罪”,谓以结婚形式偿还宿债;三者“应当共生男女”,谓有共同生儿育女的业缘;四者“黠人娶妇疾得道”,意谓有智者结婚,反而能成助道之缘,如释尊之娶妇,及符合修秘密双运道因缘的婚配,就有助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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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佛之人对待爱情、婚姻问题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一、若宿根深厚,人欲淡薄,无情爱因缘,道心坚固,具备出家的各种条件,当然以出家修道为好。二、如果有情爱结婚之缘,双方情投意合,这种情况宜于恋爱结婚,居家学佛,建设佛化家庭,虽然夫妻恩爱和谐,也应观情爱过患,爱别离之苦,发出离心,居尘不染。

在恋爱、家庭生活中,只要善于运用佛法,可以使爱情、家庭生活过得美满合理。以缘起法则冷静观察自他,知己知彼,善体他心,可避免单恋、失恋的痛苦;勤观无我,超越低级的肉欲和自私的占有欲,怀慈悲、平等心,常为对方着想,尊重、关心对方,可使恋爱易于成功,夫妻关系易于和谐。

只要真实发菩提心,以正见为导,在生活中修大乘渐道,便不难解决种种矛盾,摆脱重重困惑苦恼,获得现法乐住,增长福智资粮,使身心得到全面的发展,令青春焕发出正法的光辉。